以经营工商业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商业银行以吸收往来存款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其资金运用,有票据贴现、商品抵押放款、向工商企业提供短期贷款、发放中长期贷款。有的还兼营信托、外汇、储蓄等业务。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许多商业银行,在1952年12月,与钱庄、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组成*公私合营银行。若干商业银行在香港地区的分行,则继续营业。中国改革开放后,重建和新建了一批商业银行。
德国一家大商业银行的行名。1870年在汉堡成立,原名“商业贴现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分散为九家区域性银行。1952年合并成三家,1958年合成一家,改称现名。70年代初,与里昂信贷银行、罗马银行建立欧洲银行集团。在国外设有分支机构。总行分设在杜塞尔多夫、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和汉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