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如:他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
在认识论中与“真理”相对。指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认识。与谬误同义。错误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原因。错误与真理构成认识过程中的一对矛盾。它们的对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人们认识的任务在于把握真理,但人们对真理的把握有时是在一系列相对的错误中实现的。只要正确地总结经验和教训,错误就往往是走向真理的先导。
刑法上指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包括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和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前者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评价的认识错误。一般情况下,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实际认定和处理。后者通常包括三种情况:(1)对目标的认识错误,如狩猎时误认人为兽而射杀。(2)对手段的认识错误,如误认毒药为一般药品给病人服用以致病人死亡。(3)对因果性的认识错误,如对拳击对方胸部将引起的严重后果认识错误,以致一拳引起对方心脏病发作而死亡。研究上述错误,是为了解决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或者需负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