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国际常设法院”,亦称“国际裁判常设法庭”。国际联盟的附设机构。1921年9月根据《国际联盟盟约》和《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在荷兰海牙成立。由国联大会和行政院分别投票选出的十五名法官组成,任期九年,连选得连任。法庭受理国联成员国及盟约附件所载各国的诉讼。法庭设在海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联盟的解散,于1946年4月19日正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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