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分为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等五部分,共25条。在政权组织方面,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
词条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释义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分为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等五部分,共25条。在政权组织方面,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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