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80年10月10日通过。1983年12月2日生效。主要内容:(1)禁止使用任何其主要作用在于以碎片伤人或其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2)禁止对平民集聚区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禁止对非军事目标区域使用遥布地雷(水雷)、任何伪装成表面无害的爆炸物或饵雷;(3)禁止以燃烧武器攻击平民及其他非军事目标,禁止以空投燃烧武器攻击位于平民集聚区内的任何军事目标。中国于1982年4月交存批准书。1983年12月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