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简称“藩司”、“藩台”。明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国的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加强统治力量,专设总督、巡抚等,布政使权位渐轻。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又改变明制,于直隶亦设布政使,江苏则设二员,分驻江宁、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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