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荷、比等国的航运界、保险界、理算人协会和法律学会代表,为谋求共同海损理算的协调一致而制订的一项规则。因先后在英国约克和比利时安特卫普起草而得名。1890年在英国利物浦通过。后经三次修订。主要内容:明确规定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原则,补偿范围,费用划分,分摊标准等。除各国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在国际贸易签订合约和处理共同海损时常被采用。
词条 |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
释义 |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英、法、荷、比等国的航运界、保险界、理算人协会和法律学会代表,为谋求共同海损理算的协调一致而制订的一项规则。因先后在英国约克和比利时安特卫普起草而得名。1890年在英国利物浦通过。后经三次修订。主要内容:明确规定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原则,补偿范围,费用划分,分摊标准等。除各国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在国际贸易签订合约和处理共同海损时常被采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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