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合称。唐审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官名。唐代中期以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财政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五代唐明宗于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930年)并为一使,称三司使。北宋沿设,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元丰五年(1082年)改官制,职掌归并于户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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