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计策。如: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加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东汉时郡国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实际由尚书主持。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东汉时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凡入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称“上计吏”,或简称“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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