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嵇康《养生论》:“导养得理,以尽性命。”
指性与命的关系。《易·乾》:“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古代哲学家中,有的认为人物之性都是天生的,人性是天道或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如《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孟子提出“存心”以“养性”和“修身”以“立命”的主张(《孟子·尽心》);程颐认为“心即性也。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二程遗书》卷十八)。都从唯心的角度来谈性命关系。王夫之说:“天所命人而为性者,则以其一阴一阳之道成之。”(《张子正蒙注·诚明篇》)戴震释《大戴礼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谓“分于道者,分于阴阳五行也”(《孟子字义疏证》)。都从唯物的角度来谈性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