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宪法规定设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起来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1975年、1978年的宪法不设此项职务。1982年宪穉指瓷枇ⅰS扇舜笱【佟C拷烊纹谟肴舜竺拷烊纹谙嗤沃安坏贸浇臁8萑舜蠹捌涑N岬木龆ǎ挤桑蚊夤裨鹤芾砗凸裨浩渌槌扇嗽保谟韫业难潞推渌儆坪牛⒉继厣饬睿⒉冀溲狭睿颊秸刺⒉级绷睿淮?u>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