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年)。建国以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5年7月,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国颁布执行。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1)集中主要力量进行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2)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3)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任务均超额提前完成,为我国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