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八五”计划(1991—1995年)。1991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制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建议。1991年3月经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颁布执行。这个五年计划连同十年规划(1991—2000年)一并制定。基本任务是:(1)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基本平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经济的适度增长;(2)突出抓好经济结构调整,使农业与工业、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与加工工业比例失调的状况有所扭转;(3)立足于现有基础,有重点地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加强重点建设;(4)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货币发行;(5)进一步推动科技、教育事业发展;(6)更有效地开展对外贸易,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智力;(7)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协调配套地进行各方面的体制改革;(8)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1992年党的十四大后,国家对“八五”计划主要指标进行了调整。计划执行结果,五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是建国以来,执行得最好的五年计划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