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颁发。是指导中国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必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改革,以体制改革为重点,同时进行教育教学制度、教育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教育发展的目标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较大幅度地增加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数,高等学校要集中力量重点办好一百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和出好人才,各级各类教育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增加教育投入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1994年7月3日,国务院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