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2月13日通过。自每一会员国交存加入书之日起对该会员国开始生效。主要内容:(1)联合国具有法人资格,其会所不受侵犯,财产及资产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资产、收入和其他财产免除一切直接税,公务邮件及通讯不受检查,信使、邮袋享有外交豁免和优遇;(2)驻在联合国各机构和出席联合国会议的各国代表以及负有联合国使命的专家,人身不受逮捕、拘禁,私人行李免受扣押、免除关税,文书和文件不受侵犯,通讯自由;(3)联合国官员和负有联合国使命的专家,因公务发表的口头或书面的言论和所作的一切行为不受追诉,所得薪金和津贴免除捐税,在国际情况危急时,享有与外交使节相同的回国便利。中国于1979年9月11日加入该公约,但对公约第八条第三十节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