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勅、勑〕(chì斥)告诫。如:申敕;戒敕。《史记·乐书》:“余每读虞书,至于君臣相敕,维是几安,而股肱不良,万事堕坏,未尝不流涕也。”《后汉书·马防传》:“数加谴敕。”自上命下之词。特指皇帝的诏书。如:奉敕;宣敕。《北史·齐神武诸子传》:“今集文武示以此敕。”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汉时人,官长行之掾属,祖父行之子孙,皆曰敕……至南北朝以下,则此字惟朝廷专之。”其中有一部分包含法律规范。宋神宗(1067—1085年在位)规定“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并将以前通行的“律令格式”的名目改为“敕令格式”。经过编订的敕称为“编敕”,未经编订的敕称为“散敕”。元代将敕改称条格。通“饬”。(1)正;严整。如:谨敕。张衡《思玄赋》:“惧余身之未敕。”(2)整饬。如:自敕。《易·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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