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神学伦理学学说和流派之一。主要代表有马利坦、吉尔松等。1879年教皇利奥十三世发布诏书为其形成标志。其特点是强调天国的价值,也重视人的价值,主张通过尘世的善道走向天国的乐土,使神学伦理学适应现代社会需要。认为“自然法”既是人的本性要求,又是神的理性的表现,这一人与神相通的自然法是“道德的法则”。把人分为个体和个性两部分。前者是肉体和物质的存在;后者是精神和人的本质,是“上帝形象”的表现。提出以爱上帝为中心的人格和人道,以神为中心的人道主义。认为幸福分为永恒和尘世两种,把人对幸福的追求归结到造物主和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