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的旧称。旧中国北洋政府1912年颁行的民事诉讼条例和刑事诉讼条例,将裁判分为判决和裁决。以后国民党政府将“裁决”改为“裁定”。
通过*仲裁解决民事经济、劳动等争议所作的处理决定。
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关于行政处罚所作的决定。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词条 | 裁决 |
释义 | 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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