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格致”。中国古代认识论的命题。《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东汉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此致或为至。”宋以后儒者对格物致知的解释颇多分歧。如宋程颐、朱熹等释为“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承认接触事物(“格物”)是获得知识(“致知”)的方法,但把这仅看做是启发内心直觉达到“一旦豁然贯通”的手段;明王守仁则认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所谓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清颜元则解释“格物”为“犯手(动手)实做其事”,并说“手格其物而后知至”,肯定行先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