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尺寸、性质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如切削金属、提炼石油、纺纱、织布、磨制面粉等。
中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之一。其内容是:国营企业通过签订加工合同,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私营工厂进行加工生产;私营工厂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完成加工任务;国营企业按规定付给加工费
法律用语。在他人的物上进行劳作,从而使物具有更高价值的法律事实。加工的标的仅限于动产。加工物的所有权,依加工所生成的新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其归属。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对原物所有人予以补偿;否则,由原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对加工人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