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是中国经济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内容之一。旨在消灭资本家所有制和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国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和没收官僚资本、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根据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国家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这一改造分两个步骤: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先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再进而使之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改造过程中,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教育和改造,是实现企业改造的重要条件。到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缺点和偏差。1956年以后,对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1966年9月,国家停止支付资本家的定息,公私合营企业已完全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