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险 |
释义 | bɑoxiɑn 保险(卷名:经济学) insurance 为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采用的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经济补偿方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有了剩余产品之后,人类为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逐渐采取了保险后备的形式,包括民间的积蓄储备和国家的救灾后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专营保险业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对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仍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特点 保险业务一般的做法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又叫“保户”)事先订立保险契约,保险公司按规定的保险费率和投保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人因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在契约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给予经济补偿。这就决定了保险的特点:互助性和直接的经济补偿性。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是根据“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原则,取之于面,用之于点,其实质是众多的无灾害事故的投保人,帮助少数因灾害事故受到损失的投保人。它不像银行存款那样要偿还给所有存户,也不像财政那样,只对受损单位采取减免负担或动用后备基金对特大损失和特殊困难给予部分救济。而是凡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投保人就能得到补偿,这一特点是保险的优越性所在,也决定了任何国家都有必要在财政后备基金和银行信贷之外建立独立的保险基金。 种类 目前世界各国保险种类繁多,主要的种类是按下述三种办法划分的。按保险对象可分两类:①财产保险(习惯上叫普通险),是以物质财富以及同它有关的利益作为投保对象的保险。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寿命)或人身机能为对象的保险。按保险范围可分为四类:①财产保险。包括火灾保险、工程保险、海上保险、陆上运输保险、航空保险、汽车保险、盗窃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等。②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谋害、健康保险等。③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保赔保险等。④保证保险。包括忠诚保证保险、履约保险、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按保险实施形式分,主要有两类:①强制保险。即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令形式规定其必须参加的保险。保险金额有法定的统一标准,不由被保险人自行选定。②自愿保险。即由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保险金额一般无统一标准,由投保人自定,但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财产价值。 再保险 保险公司接受保险业务后,认为自己承包的金额过高或保险标的危险性太大,通过契约规定,将所保业务的一部分甚至全部转由其他保险公司承包,叫再保险,又叫分保。再保险的种类有:临时再保险、固定再保险,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预约再保险。开办再保险可以避免危险集中,保持保险业务的稳定与扩大;可以形成巨额的联合保险基金,解决一家或几家公司无力承担的巨额危险单位的风险责任问题。 作用 保险作为一项经济事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形成并迅速得到发展。虽然它的经营目的是获取利润,但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经济补偿和聚集货币资本,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保险有以下作用:①通过对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投保人的经济补偿,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有助于社会安定团结。②有助于防灾防损,减少灾害、事故,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又尽可能缩小其造成的后果。③可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保险公司聚集的保险费,除用于经济补偿和日常开支外,经常可保持相当数额的保险基金,加上逐年盈利,既可以转存银行作为信贷资金,也可以由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某些经济事业,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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