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办 |
释义 | sanban 三办(卷名:中国历史) 明代物料征调方式的合称,指岁办、额办、采办。明代皇室的日用消费品,按“任土作供”原则,每年由产区进贡物料,以供皇室,称岁办;许多物料设有定额,按定额征解、造办,称额办;当进贡的物料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官府出钱购买,送京供用,称采办。明初,尤其在太祖时期,皇室生活上尚较节俭,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统治集团的贪欲,其腐朽性日益加深,生活上更加荒淫无度,便运用皇权,派出宦官四出采办,大肆搜刮,扰民极大。明代皇室的挥霍大致始于英宗朝,中经宪宗、武宗两朝,到世宗和神宗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明代掌管三办事宜的机构是工部四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及内府监、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门(见明代宦官),酒膳珍馐则掌于光禄寺。岁岁采办,常派专使,最为民害。所需物品数额日益增多,天顺时,仅光禄果品物料即增旧额四分之一,而正德时每日、每月给宫中进奉的供应物品又数倍于天顺时。皇室的消费欲无限膨胀,岁办自然远远超出土产范围,而原有定额更不敷需求,于是明中叶以后,本折兼收,采办益繁,始而召商置买,由官府出钱召商人承办,实际上不给钱或给钱很少,商人多因此赔累破产。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朝政府核编商人,然后按照编定的名单摊派采办,此即佥商采办。万历年间,商人不堪赔累,竞相逃匿。明朝政府因之又佥京师富户为商承办,令旨一下,中佥者如同赴死,纷纷重贿求免,而官府勾缉如奸盗,商民苦不聊生。明神宗朱翊钧贪财好货,中使四出,巧立名目,百般搜刮,兴三大殿之工,采办楠杉木料,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全部征之于民间,而岁办金珠宝石,更不遗余力。三办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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