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地关系论 |
释义 | ren-di guanxilun 人地关系论(卷名:地理学) theory of man-land relationship 有关人类及其各种社会活动与地理环境关系的理论。指人文地理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有关人地关系的思想和学说。人地关系论是人文地理学的基础理论,也是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人地关系是自人类起源以来就客观存在的关系。人类的生存和活动,都要受到一定的地理环境的影响。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在这一方面仅有深度和广度的不同。人地关系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范畴。作为地理学的理论概念,“人”是指社会性的人,即在一定地域内、一定生产方式下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人;“地”是指与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的无机和有机自然界诸要素有规律结合的地理环境,即存在着地域差异的地理环境,也是指在人类作用下已经改变了的地理环境,即经济、文化、社会地理环境。因此,“人地关系”就是指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人类为了生存的需要,不断地扩大和加深改造和利用地理环境,增强适应地理环境的能力,改变地理环境的面貌,同时地理环境影响人类活动,产生地域特征和地域差异。人地关系的地域性或地域组合,是人文地理学研究的特殊对象。 人地关系论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出现过各种人地关系的理论。在古代人地关系的认识中,中国有以“天命论”为基础的神怪论和不可知论,也有以“人定胜天,天定胜人”为代表的朴素的人地相关思想。西方既有埃拉托色尼等为代表的把地球作为人类家乡的观点,也有神的干预和上帝主宰一切的思想。欧洲文艺复兴和资本主义出现以后,J.博丹和孟德斯鸠等学者开始提出气候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思想。随着欧洲18~19世纪包括近代地理学在内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地关系论逐渐系统化,成为地理学重要的理论概念。近代地理学的奠基人 A.von洪堡和C.李特尔对人地关系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洪堡认为,人是地球这个自然统一体的一部分,地理学是研究各种自然和人文现象的地域结合。李特尔把自然现象的研究与人文现象的研究结合起来,把地球看作人类活动的舞台,认为地理学的中心原理是自然的一切现象和形态对人类的关系。这些思想对后来环境决定论的形成起到一定作用。F.拉采尔详细探讨了地球表面居民分布、人类迁移和民族特性等对于地理环境的依赖关系,并将C.R.达尔文的生物进化学说引入人文地理学,认为各地区人类活动的特征决定于各地地理环境的性质。以后这种思想被E.C.森普尔和E.亨廷顿等学者片面地夸张,进一步发展成为环境决定论,也有人称之为“决定论”或“必然论”。20世纪初,以法国的P.维达尔-白兰士为代表的法国地理学派,对地理环境决定论提出异议,主张自然环境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则完全是由于人类方面的诸条件所决定。他认为自然界对于人类没有必然,只不过提供机遇或阻难,人类是选择或支配这种机遇的主宰。这种观点被称为可能论,是对人地关系论的重要发展。他的学生J.白吕纳进一步发展了人地相关思想,并提出人地关系认识中的“心理因素”,为以后出现的行为地理和感应地理提供了认识来源。1952年,英国地理学家O.H.K.斯帕特将环境决定论和可能论折衷,提出或然论的观点。20世纪上半叶,欧美地理学界还出现了适应论、生态调节论、文化景观论等观点,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人地之间的相互关系。60年代以来,地理学数量化的发展,方法手段的革新,使人文地理学的研究更深入到人地关系的微观领域,进行人文与自然统一的综合性研究,人地关系论又有新的发展。在文化景观论和生态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地理系统论,强调地理环境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的动态联系。人类对人地关系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人地关系论各种学说的发展,就是这种认识过程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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