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回族 |
释义 | huizu 回族(卷名:民族) Hui nationality 中国的少数民族。(见彩图) 人口为7219352人(1982),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分布也较多,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 族源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是由中国国内及国外的多种民族成分在长时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民族。伊斯兰教的传入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约在唐高宗永徽二年 (651)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大批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他们建筑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礼拜寺,不少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定居,并辟建了穆斯林的墓地。当时,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至元代才被称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为回回人的一部分。 “回回”一词最早在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和南宋彭大雅《黑鞑事略》中出现,主要指葱岭东、西处于喀喇(哈拉)汗朝统治下的回纥(回鹘)人。回回和回纥、回鹘音近,应是后者的音转或俗写。其时,伊斯兰教已由喀什噶尔向东南传播到和田、叶尔羌、英吉沙尔等地。因此,回回原应包括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在内的含义。12世纪30年代,喀喇(哈拉)汗朝亡于西辽,其居民大部分仍是穆斯林。13世纪初叶蒙古西征,西辽破灭。葱岭东喀什噶尔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同葱岭西的中亚及波斯、阿拉伯广大地区不同民族的穆斯林,大批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东方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和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中国的西北、中原及江南、云南等地区,被称为回回人,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部分。后来,他们也以回回自称,是形成回回民族的主要部分。 元代到明代前期,回回人中包含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他们同当时高昌及河西一带仍信仰佛教的畏兀儿人相区别。明中叶以后,维吾尔族普遍接受伊斯兰教的信仰,而当维吾尔人迁到内地之后,自然地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元、明以来,不少蒙古贵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明代哈密地区的哈剌灰人,原是蒙古人,正德(1506~1521)以后由哈密迁到肃州,到万历年间已经“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另外,由于通婚的和政治的原因,以及接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原因,回回中不断吸收了相当多的汉族成分。由于同样原因也有不少回回逐渐同化于汉族之中。回族与维吾尔、蒙古、汉等族有着源远流长的亲缘关系。 元、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 从元代到明代,各种不同来源的回回逐渐形成为一个民族。元代有“四等人”制, 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汉族。 回回中的贵族、官宦、学者及商人的活跃,对于元朝的开国和中西交通的开拓,以及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回回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项事业中的长期发展打下了根基。然而元朝回回人又是被征服者,在蒙古贵族劫持下辗转流徙,生活上不稳定,风俗习惯有时也不被尊重,为回回人形成对环境变迁的适应性以及抗争性的共同心理提供了主要条件。明代曾把回回称作“回夷”,说明回回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存在。回回人与蒙古人的地位相似,“善加抚,密切防闲”,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于各地陆续内附和归化的蒙古人和回回人的政治待遇。清代,在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刺激下,回族人的民族意识愈趋强烈,为了民族自尊和民族生存而进行着顽强的搏斗。 回族是在中国形成的民族,但它又不同于自古以来就居住在中国的那些土著民族。元代回回人活动之初就没有一个固定的地域,因此,一开始无地少地的现象在回回人中就很突出。明、清以来各地城乡回族中无业游民和流民之多,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历史上,在地多人少的边疆地区的垦牧活动中和在西北、云南等地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回族、汉族人民和当地各族人民一起都曾作出过贡献。各地回族农户,多附带经营牧业或者运输业、手工业、小商业。回族工匠在制香、制药、制革、制炮以及矿产的采冶上都较为著名。回族以善于经营著称,从珠宝玉石业、运输业到牛羊屠宰和加工业,都是他们的传统行业。回回商人在内地同边疆地区的经济交流,以及在中国对外国的贸易往来等方面,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明、清时期的闭关自守政策,使蓬勃开展的中西交通事业受阻,对中国本身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于回族特别是从事海上陆上对外贸易的回族商人也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居住特点和语言 随着回族军士的到处镇戍屯牧,工商业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以及反压迫斗争后的流动迁徙,回族人逐渐形成了小集中、大分散,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在全国,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回族与当地民族杂居;在内地,回民多分布在沿水路和陆路交通线上;在农村,回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多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为了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上的便利,回民习惯在住地修建“礼拜寺”,明末清初则统称清真寺,多围寺而居。 多种来源的回族人最初使用的语言也很复杂。中国境内的回鹘语、蒙古语、汉语,以及中亚一些民族的语言,还有波斯语、阿拉伯语,他们曾经同时使用过。随着回回愈来愈分散杂居在汉族之中,特别是回汉通婚而使汉人成分在回回中增多和回回人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明代后期汉语已成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同时在回族人民的日常交往中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地区,回族人民还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 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回族人信仰伊斯兰教。回族在中国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受阿拉伯、波斯等传统的伊斯兰文化的强烈影响。唐、宋时期,中国人对于“蕃客”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还很陌生,只说他们拜天、叫佛、敬事鬼神。元代遍布各地的回回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开始被广泛注意,伊斯兰教被当作回回所信仰的宗教来对待,称作回回法或回回户体例,礼拜寺和掌教被称作回回寺和回回掌教、回回大师,等等。明代习惯地沿袭这种称呼,伊斯兰教被称作回回教门、回回教,后又简称回教。清代以后又把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东乡族和撒拉族等加上“回”字,称为“缠回”、“东乡回”、“撒拉回”,以致人们从称谓上误把回族同回教混淆甚至等同起来。 历史上,回族人从出生时开始,就要请阿訇起回回名字,结婚时请阿訇证婚,死亡后请阿訇主持殡葬,各方面均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特别在饮食习惯上,回民忌吃猪肉,不吃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之动物,等等。这原是《古兰经》的规定,千百年来已经逐渐变成了回族的风俗习惯。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对回民风俗习惯横加干涉,甚至借以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而广大回族人民则愈加维护这些风俗习惯,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相对抗。在这种斗争中,伊斯兰教曾起到使回族人民加强团结、反对民族压迫的作用。 回族除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外,由于回汉杂居和使用汉语, 还日益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 明代回族人的衣着已逐渐与汉人相同,使用了汉族的姓和名。明代晚期,回族人已经“士农工商通与汉人相同”,但是,在共同心理状态、经济生活、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回族仍表现出自己的特点,被认为“同类则相遇亲厚”、“自守其国俗,终不肯变”。 伊斯兰教的变化及影响 中国伊斯兰教随着回族的发展也在发展变化。其变化主要在明末清初,主要标志是伊斯兰教义同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原来各地的礼拜寺多以清净、清修、净觉、真教等命名,这时渐渐统称为清真寺。与此同时,伊斯兰教在中国开始被称作清真教。清真是伊斯兰在中国的汉文意译。清真一般解释为清洁真实。有的宗教学者则把清真释为“克己复礼”。明末清初,长江以南地区开始出现一批以汉文译著伊斯兰教教义的作品,著名的有王岱舆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刘智的《天方性理》、《天方典礼》,马注的《清真指南》,金天柱的《清真释疑》等。大多采用了使伊斯兰教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以儒诠经的方式。这样做对内可以适应回族人民学习传统汉文化的特点,对外便于向非穆斯林群众宣传教义,解释疑难并求得谅解。这一时期,为适应回族经济发展和解决宗教人材缺乏的问题,先在陕西、后在山东等地开始建立了由清真寺掌教招收学生传习经典,以培养宗教继承者的经堂教育制度。这个时期内,在汉文化影响很大而回民分布又极少的福建泉州等地,出现了一批回而兼儒的学者,在议论伊斯兰教与儒家关系时,他们主张适应时代,必须以儒为尚,教门需要变通,但也不要忘本。进士出身曾任知府的回族学者丁自申提出既不要背离教门,又不要迷陷于教门的主张,在泉州回民中颇有影响。而在回民聚居的甘肃等地,伊斯兰教的影响则有加强的趋势。在这里伊斯兰教苏非派教义与封建宗法制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一种被称作“门宦”的制度。门宦既是一种宗教派别形式,又是一种宗教头人的高门世家。门宦产生于甘肃狄道、河州地区,它的主要特点是教主被神化,并世袭罔替,享有种种封建特权,教主的葬地修建拱北(墓亭)。门宦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教主兼地主的制度,全面加强了教主对教徒的控制,加速了族内土地集中和阶级分化。门宦制度的产生往往伴随着教派斗争的产生,不仅影响回族内部的团结,有时还给回汉民族关系带来损失。 历史上回族杰出人物的贡献 在中国历史上,回族在政治、 经济、 文化各个方面都出现过不少杰出人物,他们为祖国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古代回回学者在传播西亚的天文、历算、医药、制炮等科学文化方面有过杰出的成就。元代天文学家札马鲁丁撰了万年历,制成浑天仪、方位仪等七种天文仪器;阿老瓦丁和亦思马因领导研制一种用机械发石的巨炮,在当时曾被称为“回回炮”,在军事上作出了贡献;建筑家亦黑迭儿丁依照中国传统的建筑术,设计元大都建筑规划并领导修建,这是以后北京城市发展的基础。 元、明以来,回回中还涌现出象诗人萨都剌、山水画家高克恭、学者瞻思、诗人丁鹤年、戏剧家马锦、画家改琦等人,他们深入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创造出独特风格的作品,为丰富中国历史文化作出了贡献。 元朝初期政治家赛典赤瞻思丁,在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期间,注重农业生产,倡修昆明六河,广设驿站,兴办儒学,注意协调民族关系,对云南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作了许多有益的事。明朝初期航海家郑和是云南昆阳回族人,本姓马,赐姓郑,祖、父都是哈只(朝觐者)。郑和曾在29年当中率领庞大船队先后访问亚、非30多个国家,促进了中国同这些国家的友谊和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明代晚期福建泉州回族学者李贽,字卓吾,是中国思想史上著名的进步思想家,出身于从事海外贸易的回族世家,著述甚多,影响颇广。李贽在75岁时受统治阶级迫害自杀,在遗言中提出不用棺材而以白布包身和土葬,保持了回族的丧葬习俗。 反帝反封建斗争 回族人民具有反抗压迫的斗争传统。明末农民大起义中,陕北陇东回民是最早发难的反明王朝的主力之一。“老回回”马守应的数万武装起义军,转战陕西、山西、河南、湖北、四川、安徽、湖南等地,与李自成、张献忠等起义军首领关系甚密,始终坚持团结战斗。清顺治五年(1648),以米喇印、丁国栋为首的甘州回回官兵发动起义,反清复明,转战于甘肃各地达两年之久。乾隆四十六年(1781)和四十九年先后发生了青海循化撒拉族苏四十三和甘肃通渭石峰堡回民田五领导的两次反对地方官府的起义。 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云南和西北回民联合当地各族人民发动反清起义。云南杜文秀领导的回民反清军,注意改善民族关系,主动联合汉族、彝族、白族等族人民共同反清,并曾派军同石达开军相配合。这支起义军注意发展农业,兴办水利,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并发展同缅甸的贸易往来,从1856年到1874年,在大理地区坚持斗争达18年之久。西北回民起义遍及陕西、甘肃(包括宁夏、青海)及新疆各地。1862年春,太平军、捻军联合入陕,加之清团练武装到处焚掠回村,关中地区回民纷起自卫抗清,短时间形成了十八大营,转战陕甘,并与西捻军协同作战,造成“捻回合势”的西北反清高潮。甘肃回民形成了金积堡、河州、西宁、肃州4个自卫抗清中心,后被清军各个击破。乌鲁木齐的回民武装,即坚持抗清又同南疆阿古柏入侵势力相抗衡。1877年陕西回民大起义最后失败。在推翻清朝统治的辛亥革命中,武汉、西安、成都、重庆、上海等地的回民参加了当地的起义。 各地回民以不同形式参加了反帝爱国斗争。鸦片战争时,驻防江浙沿海的陕甘回、汉各族2千名士兵英勇地抗击了英国侵略军。1855年,新疆塔城回、汉各族矿工掀起了反抗沙俄贸易官员暴行的斗争。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回族将领左宝贵率部援朝,英勇殉职。1900年八国联军攻打北京时,一支主要由回族官兵组成的甘肃军队,在廊坊和北京正阳门等战斗中,给侵略军以重创。 “五四”运动中,山东济南回民组织了“回民外交后援会”,参加了捣毁亲日派喉舌《昌言报》的斗争,马云亭等三位回民爱国人士惨遭杀害。在天津,马骏、郭隆真(女)、刘清扬(女)等回族进步青年,积极参加京、津、沪的演讲、宣传、请愿、示威等爱国斗争,并同周恩来、邓颖超等一起组织了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团体──觉悟社。后来,马骏、郭隆真、刘清扬成为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党员。 在北伐战争和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地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中也都有回族先进分子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长征,在回族中播下了更多的革命种子,回族群众为红军送情报、当向导,并踊跃参军。在陕甘宁边区还曾建立过回民骑兵师和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 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回民建立了各种抗日救国团体和大小数十支抗日武装。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以1938年至1941年海固事变后进入边区的部分回民武装为主组成的回民抗日骑兵团,在陇东开展回民工作,并配合主力部队开展保卫边区的斗争。冀中和渤海回民支队为坚持开展敌后游击战争作出了贡献。解放战争时,各地回民武装多已编入野战军,为打败蒋介石、解放全中国而继续战斗。国民党统治区的各阶层回民, 积极参加罢课、罢工、 罢市、抗税等爱国民主运动,在北平、天津、南京、上海、西安、昆明等地回族中,一批从事地下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革命青年,不畏白色恐怖,冲破黎明前的黑暗,为迎接这些地区的解放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前的经济和文化 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回族人民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和文化发展缓慢。国民党政府歧视少数民族,不仅无视回民的风俗习惯,而且根本不承认回族的存在。回回只能称回教徒,蒋介石操纵下的“国民大会”把回民称作“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回族内部的军阀、官僚和拥有宗教特权的教主,也加重对回民的剥削和奴役。 1949年前,回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但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农村回民大多无地、少地,或只占有山地、沙地、盐碱地、河滩地,农民破产和逃亡现象比较普遍。以河南省辉县为例,1948年在430户回族农民中就有赤贫、贫农和下中农414户,占总户数的93%。广大回族贫苦农民缺吃少穿,生活极苦。云南省寻甸县一个自然村,70户回民中竟有60多户每年缺3~6个月的粮食,不得不以土豆及野菜充饥。以农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或兼营运输、屠宰及制革、榨油等副业,是农村回族人民较为突出的特点。西北回族聚居地区封建占有关系更加严重, 良田沃壤多为官僚、 地主和教主所占有。国民党回族军阀马鸿逵、马步芳等统治下的宁夏、青海地区,沉重的军政费用都压在当地回、汉等族农牧民头上。在西北,众多的门宦、教派巧立名目盘剥役使回民,给回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种种不幸。 当时,回族经营的工商业多半同特有的生活习俗相联系, 局限在饮食、鲜货及制革、皮货、香料、 膏药、珠宝玉石等行业中。在北平、天津、上海、济南、开封等城市有回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面粉、纺织、制革、肥皂等公司和工厂。在西北、云南等地,回族商业资本有同印度、缅甸、蒙古等国的贸易交换活动,以及在中国边疆与内地之间用马帮、骆驼队进行商品运输的活动。工人阶级在回族中出现较早,以码头搬运工人、矿山采掘工人及黄河上的“筏工”人数较多。回族中更多的则是推车摆摊、提篮叫卖的小商贩,本小利微,受季节和行业的限制,生活很不稳定。 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中国内地及云南的散居回民,接受新的思想较快,文化教育较西北的回族地区发达,在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界有一批回族的教授、科学家、作家、工程师、画家、医生、戏剧家等等,并出现了一批由回族人士创办的中小学校和刊物。由于农村破产,工商凋敝,广大回族农民和城镇贫民的子女根本无力入学读书,加之一般学校里不设回民伙食,更加限制了回族青少年求学的机会。西北地区的回族军阀,只知搜刮民财,根本不管文化教育。原宁夏全省到1949年只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2所,没有高等学校。在甘肃临夏等地,回民文化娱乐活动也受教主干涉,对回族妇女的束缚更为严重。回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现象严重,有的阿訇甚至用“吹赌哇”(即用墨汁把经文写在碗里让患者冲服)等迷信方式给回民治病。 建国后的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回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根据回族聚居程度的不同,于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在甘肃省成立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甘肃省张家川,青海省门源、化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河北省大厂、孟村等6个回族自治县。还有回族同其他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各级自治机关中回族干部占相应的比例,党委和政府注重在回族中选拔干部和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在基本建设和发展文教、卫生事业的投资上,从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尽可能对各回族自治地方给以照顾。 散居回民同样获得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到1980年全国回族干部已有12万6千多人。 回民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回民较多的城镇都设有回民饭馆和回民食品供应网点。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立回民食堂,未设回民食堂的则发给回民伙食补贴。每逢回民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上都给予照顾。回民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殡葬服务处,并拨出荒地、山地作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贯彻。 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废除伊斯兰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回族人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回族自治地方的工业建设发展很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建立煤炭、电力、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石油、电子等现代工业,工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1978年的10亿多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农业生产又有新的发展。1983年工业总产值比 1978年增长12%, 其中原料加工业增长18.9%。农村回民的生产不断发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随着青铜峡、刘家峡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和一批水库、渠道的兴建,农田灌溉面积增加很多。为改善回民聚居的六盘山地区水源奇缺、十年九旱的状况,国家投资兴建宁夏同心、固原、海源等几项大型扬水工程,引黄河水逐级提升,浇灌千里旱塬,其中同心扬水工程已在1978年完工放水。回族农民因地制宜地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同时发扬回民经营副业的传统,开展多种经营,涌现出一批年收入万元或产粮万斤的专业户。随着生产的发展,回族人民的生活逐步改善。198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在银行的储蓄比1978年增加 3.9倍;商品零售总额比1978年增长72%以上。 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在政府的扶植下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各地城镇回族中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回民聚居的地方办了回民小学和中学,其中不少学校为适应回族特点而采取寄宿制。 回族的大学生逐年增多, 教授、科学家、工程师、医生、文学家、艺术家不断涌现。回族中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大批艺术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茁壮成长。从事象牙雕刻,生产景泰兰、苏绣、灯彩,刻砖,制作地毯等传统的回族特种工艺老艺人的技艺得到继承和发展。 “花儿”是甘肃、青海等地流传的民歌,过去当地回民常用“花儿”控诉黑暗、憧憬未来和倾诉爱情,现在“花儿”增加了新内容,更为回民所喜闻乐唱。 回族聚居区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普遍建立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98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医疗卫生人员已达14600多人, 比1949年增加30多倍,比1978年增加40%多。在北京、天津等回民较多的大城市,还专门设立了回民医院;不少地方开展了对农村的巡回医疗和对地方性流行病的防治,回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已有了明显的提高。 参考书目 《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北京,1980。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银川,1978。 白寿彝:《中国伊斯兰史存稿》,宁夏人民出版社,银川,1983。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回族史论集》,宁夏人民出版社,银川,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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