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业拆借市场 |
释义 | tongye chɑijie shichɑng 同业拆借市场(卷名:财政 税收 金融 价格) inter-bank loan market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又称金融同业拆借市场。 沿革 同业拆借市场源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存款准备金是为防止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预防存款挤兑及清算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缴纳的资金储备,这是现代银行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率必须与其存款负债保持中央银行所规定的最低比例。通常,中央银行对准备金存款不支付利息。由于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及负债余额是不断变化的,其法定准备金数额也不断变化,这样,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就会经常高于或低于法定准备率。低则必须及时补足,否则会受到中央银行处罚;高则应及时将超额部分运用出去,否则银行收益会受到损失。这就产生了银行同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条件。许多银行还把同业拆借市场与其负债管理计划联系起来,以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来源扩大资产业务,这一方面增加了资金的需求,刺激了供给;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参加者,大大促进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中国在1984年底出现银行机构之间相互借贷,不久就在全国推广。初步形成以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沈阳、西安等大城市为依托,跨地区、跨系统、多层次、大范围的同业拆借市场体系,对于融通资金、充分使用信贷资金发挥了重大作用。 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通常只允许金融机构参加,非金融机构不能参与拆借业务。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家,外国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也可以参加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一般期限较短,通常为隔夜拆借,最长不超过 1年。拆入资金一般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中介人 同业拆借市场的参加者除金融机构外,还有两种中介机构,即:①专门办理拆借业务的中介机构,如日本的短期融资公司;②兼做拆借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这种兼营中介机构通常是一些大的商业银行。 种类 ①有形拆借市场,拆借业务通过专门的拆借经纪公司来媒介交易,但不普遍。②无形拆借市场,拆借双方直接达成交易或者由经纪人传递信息或代理资金拆借业务,通过电话、电传等电信方式联系成交,迅速方便。 业务 ①从期限上,短的可以是半天,长的可达1年,但大部分拆借期限为1星期以内,其中较普遍的为1天期限资金拆借,在头一天清算时拆入,次日清算之前偿还。②从拆借保证上,有无担保拆借和有担保拆借。由于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拆出拆入主要是一些信誉好并相互熟悉的银行,因此,大部分同业拆借是无任何保证物品的信用借贷;有担保拆借通常是拆入行用卖出短期证券方式拆入资金,这种卖出一般签有回购协议,实质是对拆借资金作担保,有担保拆借一般发生在期限相对较长的拆借和资信一般的金融机构之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之间提供了有效和便利的短期资金调剂市场,使无论是注重资产管理还是注重负债管理的金融机构都从中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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