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长奴隶制 |
释义 | jiɑzhɑng nulizhi 家长奴隶制(卷名:经济学) patriarchal slave-owning system 产生和存在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阶段的奴隶制。亦称“家庭中的奴隶制”、“父权奴隶制”。 按照恩格斯的分期,家长奴隶制产生于原始社会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当时,在父权制家庭中,不仅存在个别的非自由人的奴隶,妻子和孩子也是丈夫的“奴隶”。到了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随着私有制、个体经济的发展和贫富的阶级分化,家长奴隶制便比较普遍地发展起来了。当它发展为占整个社会统治和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时,也就演变为发达的奴隶制和形成奴隶社会了。 特征 家长奴隶制也是奴隶主占有和剥削奴隶的制度,但与发达的奴隶制相比,它表现了初生的和缓和的特征。初生的特征,是指它还没有发展为社会中起统治和支配作用的生产关系。奴隶的数量比较少,奴隶的劳动还不起主要作用,只起辅助作用;奴隶主也还没有发展成为固定的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缓和的特征,是指奴隶还作为奴隶主的家庭成员,奴隶主和奴隶的剥削关系是在亲属关系的掩盖下进行的。奴隶虽然也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对他们有转让、买卖甚至处死的权利,但他们没有完全丧失做人的权利,他们可以用积蓄的钱财赎回自由,还没有降到只是“会说话的工具”的地步。 与发达奴隶制的区别 马克思在论述希腊、罗马的家长奴隶制和发达的奴隶制时,提出它们的两点区别。①家长奴隶制是希腊英雄时代、罗马王政时代及其以前的奴隶制。亦即处于希腊、罗马原始社会晚期的奴隶制。希腊、罗马发达的奴隶制,即形成奴隶社会以后的奴隶制,它是从家长奴隶制发展来的。②希腊、罗马的家长奴隶制,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自身消费而生产生活资料;希腊、罗马奴隶社会的奴隶制,生产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交换。马克思指出的第一点,也适用于古代东方的家长奴隶制;第二点,则是希腊、罗马奴隶制发展的特点。 不同的发展 家长奴隶制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一个较大的民族,大都经历过和存在过。家长奴隶制能否发展为发达的奴隶制,即发展为奴隶社会,以及发展成什么类型的奴隶社会,就要以每个民族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为转移。有些民族和国家,如埃及、巴比伦、亚述、印度、中国、希腊、罗马等,发展和形成了奴隶社会;有些民族,如日耳曼等,在没有完全形成奴隶社会和尚处在家长奴隶制的时候,就向封建社会演变了。有些民族发展为希腊、罗马类型的奴隶社会,有些民族发展为古代东方的奴隶社会,也有些从事游牧经济的民族形成了具有宗法和种族特征的奴隶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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