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基督教异端派别 |
释义 | Jidujiao Yiduanpaibie 基督教异端派别(卷名:宗教) Heretical Sects of Christianity 在古代和中世纪,神学观点与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正统理论相左,而受到当时教会权威排斥的基督教派别。异端(heresy)一词来自希腊文hairesis,原意为选择。初指特定的哲学流派或犹太教派别,见于圣经和早期教父著作时,并无贬意。但新约个别章节如《加拉太书》5章20节、《彼得后书》2章 1节用以指分裂教会或反对正统的行动,已有贬意。基督教会自始就自认为有权保卫并阐释神圣的启示,因此必须斥责与之不同的解释,即所谓神学上的“错误”。2世纪起,异端逐渐专指教义错误,而与裂教(信仰上并无错误,但在组织上故意分裂教会的行为)、叛教(完全背叛基督教信仰)和异教(不属基督教的其他宗教)相区别。 为了与异端学说划清界限,早期教会开始明确而系统地表述自己的信仰。早期教父从圣经的先知和使徒的言论中寻求判别正统与异端的标准。伊里奈乌和Q.S.德尔图良概括了使徒传下来的基督教信仰,提出一套信仰规则。以后,教会开始通过公会议来确定正统,斥责异端,并以编定新约正典、公布信经的形式,把正统信仰固定下来。在西部教会中,最终形成了正统教义须经教皇批准的惯例。早期教父认为异端起自冥顽的意志,是一种罪过,这种评价影响了中世纪教会对异端的态度。中世纪异端的含义已不限于教义方面的错误,还包括了基督徒生活与操持方面的“错误”。12~13世纪,天主教建立了异端裁判所来对付异端,把受到审判而不肯公开认错的异端分子交付世俗当局惩罚,有时还发动十字军讨伐异端。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会仍然保留过去关于异端的理论,继续谴责其认为异端的学说和观点;新教各派认为自己持有真正的信仰,也把其他一些派别视为异端。在近代,由于理性主义的影响和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原则深入人心,以及基督教普世合一运动的发展,对异端的理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天主教已将异端分为“故意的”与“非故意的”两种,前者指受洗的教徒在信仰上有意识而固执地坚持错误;后者指非由自身的过错而持有错误见解,如在异端环境中生长,未接触正统教义者。总的说来,现代基督徒在接受本派教义的同时,一般都不再把持其他观点的基督徒斥为异端。 历史上的异端派别大致可按历史时期分为古代异端和中世纪异端两大类。 古代异端 异端派别几乎是与基督教同时出现的。早在1世纪,就有部分基督徒主张信仰基督应与遵守摩西律法相结合,维护犹太教礼仪规条,认为不守律法就不能获救,他们被称为犹太派基督徒,主要包括伊便尼派(又称穷人派)和拿撒勒派。前者为流行于巴勒斯坦地区的激进派。该派承认耶稣是弥赛亚,但否认他是神,认为不论是犹太民族或其他民族的基督徒都应恪守摩西律法,并因保罗反对遵从犹太教礼仪而斥之为叛教者。这一派只承认亚兰文的《马太福音》(已佚)。拿撒勒派是从巴勒斯坦向叙利亚传播的温和派。该派主张既信仰基督又持守律法,继承整部旧约,并使用亚兰文的《希伯来人福音书》(已佚)。伊便尼派成员后多转入基督教诺斯替派。 基督教诺斯替派 深受诺斯替教影响的派别,又称灵智派。起源于1世纪。2~3 世纪盛行于地中海东部沿海地区,5世纪衰落。关于诺斯替教的渊源、特点和主要教义,现代学者并无一致见解。一般认为它是一种哲学与宗教的混合体系,流派混杂。它主张本体上的二元论,强调得救(或解脱)的条件在于获得“诺斯”(意为真知);物质世界并非至高神所创,而是一位典米尔(意为巨匠造物主)所造。并有一套复杂离奇的宇宙生成论(流溢说)学说。基督教产生后,该教一些派别吸收了基督教某些观念,形成基督教诺斯替派。诺斯替派认为救世主基督从上帝流出,为的是到世上来拯救从上面坠落的属灵的人──从神坠落的,必须由神来恢复他们的本来面目;耶稣的使命是要把人类从物质和感性世界中拯救出来,他自身不带有肉身的弱点或污浊。该派还主张善恶二元论,认为善与恶为互相对立的两个根本原则,精神属于善因,肉体属于恶因;人类因有肉体,不能与神直接交往,必须依靠中介。基督救人,在于赐人智慧,使人知道如何从肉体桎梏下解放出来。人类应当与神合作,刻苦禁欲。为此规定某些食物不可触摸尝食,并禁止婚娶。受此影响的一些派别(如伊便尼派、马西昂派等)因之被称为禁戒派。早期教父著作多加以驳斥。 马西昂派 144年,锡诺普船主马西昂受基督教诺斯替派影响,自行创立的教会。该派认为犹太教的上帝同基督教的上帝不是同一位神,前者是“公义的上帝”,或称义神,后者是“善良的上帝”,或称善神。义神创造了不完善的世界,把以色列民族作为选民并赐予《旧约》,只能以律法约束人而不能拯救人。善神怜爱世人,以人的形象来到世间,救赎人类。善神高于义神并结束了义神的权能。在基督论方面,该派主张幻影说,认为基督在世时并无真实的身体,耶稣非由义神所造之人所生,故无父母亦无童年。基督宣讲废除律法,实施拯救的福音,但十二使徒未能正确理解,唯有后被选召的保罗接受了福音真谛。该派不信肉身复活,不为过婚配生活者施洗,摈弃全部旧约,对《新约》只承认《路加福音》(除耶稣诞生及其家谱部分)与《保罗书信》10卷(不含《教牧书信》)。曾盛行于意大利、突尼斯、埃及和地中海东部地区。3世纪衰落,7~8世纪间消失。 孟他努派 小亚细亚弗里吉亚的孟他努创立。172年,孟他努自称得到圣灵启示,能“魂游象外”,传述上帝话语。他认为在基督启示之外还需圣灵补充;世界末日已近,基督即将再临,并在世上建立千年王国。他反对教会世俗化,坚持严格虔修,严守斋戒;主张信徒配偶死后不应再婚;认为领洗后所犯之罪不得赦免,否认教会有赦罪权。其理论曾受德尔图良赞许,在农民中传播甚广,曾传至北非、意大利、法国等地。两任罗马主教判其为异端,并遭罗马帝国镇压,信徒被诬为盗匪,被处极刑(该派反对躲避迫害)。在下层人民中影响很深。9世纪后逐渐消失。 在此期间各地还先后出现一些异端派别。①反逻各斯派。该派否认《约翰福音》关于“逻各斯取肉身降世为人”之说。②曼达派。只奉施洗约翰为真先知,吸取摩尼教和古代巴比伦宗教教义成分,认为灵魂终将从肉体得到解脱,以一位类似基督的曼达(意为人格化的生命知识)为救赎者。③亚当派。主张恢复亚当犯罪前所处的无罪境地,举行礼拜时完全裸体,认为应当取消婚姻,以免原罪遗传。④厄勒克塞派。属犹太派基督徒,以《厄勒克塞书》为经典,相信轮回,遵守律法,认为上帝之子是一位天使。⑤神格唯一论派。反对三位一体论,认为上帝只有一个位格,而不能有三个位格。其主要代表是撒伯里乌,他约于215年在罗马传教,主张上帝只有一位,圣父、圣子、圣灵是同一位上帝的三种不同表现形态,其间并无实质区别,只有对于人的不同关系,犹如人具有灵、魂、体三个方面,太阳具有天体、光源、热源三个方面一样。他被罗马主教加里斯图开除出教,其追随者形成撒伯里乌派(又称形相派或模态派),得到安提阿主教萨莫萨特支持,4~5世纪继续流传于小亚细亚一带。神格唯一论对后来的一位论学说具有重大影响。 3世纪时还有与幻影论相对立的嗣子论,后者否认基督的神性,认为他因遵从上帝,为人赎罪而舍身受死,故得上帝纳为嗣子。同时,在教政问题上,意大利神学家诺瓦替安反对罗马主教科纳里允许叛教者重新入教,被拥立为第一个“对立教皇”,后虽被革除教籍并判为异端,但其支持者组成诺瓦提安派,仍反对罗马教会恢复叛教者的教籍,认为叛教罪无法赦免,补赎亦不生效。该派6世纪时消失。 阿里乌派 323年,北非神学家阿里乌所创。他提出圣子基督不完全是神,与圣父不同性不同体,由上帝所造,因而次于圣父,圣灵则更次于圣子。他还反对教会占有财产,尤其是占有大量田产。其主张得到不少教徒和教士拥护,引起了教会内部的严重分歧。325年尼西亚公会议将其定为异端。阿里乌派遭到正统教会敌视,但得到下层群众拥护。4 世纪后在罗马帝国边境地区的哥特人和汪达尔人中广泛传播。6~7世纪间逐渐消失。 阿波利拿里派 与阿里乌派对立的异端派别。创始人阿波利拿里认为,基督乃以神性的逻各斯为其心灵,而人系由灵、魂、体三者结合而成,基督只有人的魂和体,却无人的心灵,故有完全的神性而无完全的人性;由于不完全是人,基督在道德上并无常人所具的成长过程。其观点被381年君士坦丁堡公会议斥为异端。 4世纪时还有认为圣灵不是上帝,而是受造者或介乎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马其顿尼派;阿哥尼斯特派则主张返回原始基督教状态,实现社会平等和财产公有,反对教会同罗马帝国结合,并多次发动反对奴隶主国家和帝国教会的大起义,遭到残酷镇压。至7世纪逐渐消失。 聂斯托利派 君士坦丁堡主教聂斯托利所创。428年聂斯托利抨击阿里乌的一位论,主张基督二性二位说。他否认基督的神性与人性结合为一个本体,认为是神性本体附在人性本体上,故马利亚只是作为人的耶稣之母,而非作为神的基督之母。他被指为主张基督具有两个不同的位格,受到以弗所公会议绝罚,被革职流放。其追随者向东逃亡,在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和波斯等地传播。7世纪传入中国,称为景教。 一性论派 5世纪时一个与基督论有关,信从君士坦丁堡隐修院院长优提克斯的派别。优提克斯反对聂斯托利的二性二位论,认为基督的神人二性在结合之后,人性已被神性吞没,因而只有一个本性,即神性,故基督与人不是同类。此说违反关于基督一位二性的正统教义,根据卡尔西顿公会议的基督论被判为异端。该派盛行于叙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亚美尼亚等地,后形成不同于天主教、也不同于东正教的独立教会。 贝拉基主义 5世纪初不列颠隐修士贝拉基提出的相悖于奥古斯丁的学说。他认为人本来无罪。上帝赋予人选择善恶的能力,即自由意志,这正是人性的尊严与价值所在。行善或作恶取决于各人的自由意志,这种自由并不因亚当堕落而丧失。罪是对意志自由的滥用。他否认原罪,认为洗礼并非洗净原罪,而只是使人成为上帝的儿女,由认识善而产生向往善的意志。基督的行为是人类行善的榜样。并反对预定论。贝拉基主义多次被斥为异端,但对后世强调个人与人性的理论如天主教的莫林那主义、新教的J.阿明尼乌主义等有重要影响。 多纳图派 在北非形成的教派,因4世纪迦太基主教多纳图得名。多纳图声称,教会是义人的教会,罪人无份;罗马教会让叛教者受任主教,已成“罪人之子”,不能列入圣教会;只有义人施行的圣事才有功效。该派属裂教派,而非教义上的异端。其教会曾有300名主教,同罗马教会分庭抗礼,多次被罗马教会绝罚,并遭罗马帝国武力镇压,但直到7世纪阿拉伯人进入北非后才告消失。 中世纪异端 一意论派 7世纪时有关基督论的派别。该派认为基督虽具有神人二性,但只有神的意志和作用,而无人的意志和作用。 681年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判其为异端。其学说对黎巴嫩马龙派教会一度很有影响。 保罗派 10世纪时盛行于保加利亚的派别。该派5世纪时始传于亚美尼亚和小亚细亚,据说有不少马西昂派成员加入。其教义接近摩尼教,反对正统教会的教阶制度、隐修主义和崇敬圣像;主张二元论,认为世界和肉体来自恶神,要靠清洁的神秘礼仪获得解救。7世纪时传播于西亚。9世纪时遭东罗马帝国女皇德奥多拉镇压。10世纪在东欧流传,对后来的鲍格米勒派和阿尔比派均有影响。 鲍格米勒(意为爱上帝者)派 10~15世纪盛行于巴尔干半岛的派别。该派受保罗派二元论影响,认为上帝生二子,即撒旦与基督,撒旦堕落为恶的代表,基督则为善的代表,他并非真人,只具有人的幻影;善与恶经常斗争,恶终将被善消灭。认为压迫与暴行是恶的产物,号召消灭一切压迫,反对教会的封建特权和剥削,要求没收教会财产,分给群众,反对地主、贵族、官僚和国王。主张废除教阶、礼拜和洗礼,只保留婚配礼,教徒可自愿离婚,主张禁欲。虽遭迫害,但仍在东南亚和小亚细亚传播,影响扩及西欧,与阿尔比派同被称作清洁派(因强调持守“清洁”,反对腐化而得名)。 阿尔比派 11~12世纪盛行于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北部,以法国阿尔比城为活动中心的派别。该派相信善恶二元论,认为善神造灵魂,恶神造肉身,而肉身束缚灵魂。否认基督是上帝,只视之为最高的受造者,其肉身不具实体;认为圣灵亦为受造者,是众灵(包括天使和人的灵魂)之首。反对教阶制度和圣事。自认为是真正的教会。其主要圣事称作安慰礼,据称这是上升为德行成全的“义人”的开端。施礼时,以向受礼者按手方式,表示圣灵已进入其身,因而得到拯救。反对结婚和肉食。13世纪初,被教皇英诺森三世与法国北部封建主组织的十字军镇压而失败。14世纪末完全绝迹。 韦尔多派 亦称里昂穷人派。法国里昂富商韦尔多于12世纪下半叶创立。该派主张恢复早期基督教会习俗,否认许多正统教义和教会礼仪。认为教会对拯救信徒灵魂并无特殊作用;否认弥撒中的饼酒真正变成基督血肉,否定炼狱,声称施舍、斋戒、弥撒、祷告对已死的信徒均无益处。反对教会敛财和神职人员奢侈享乐,主张改革教会,简化仪式,取消对圣人敬礼,取消神职制度,认为男女教徒均可传道,贫穷是灵魂得救的必要条件。韦尔多后被教皇卢齐乌三世开除教籍,但得到里昂平民拥护。该派在瑞士西南部和萨伏依山区农牧民中广为流行,在西班牙、波希米亚和伦巴第等地也有发展。16世纪宗教改革时,信徒大部分参加了新教。 鞭笞派 产生于13世纪意大利北部。该派信徒常在乡间游行,手举十字架,口诵圣诗,并以皮鞭自笞直至流血,认为此即最高的圣德,可借以赎罪,并劝人悔改。曾传入英国、法国、荷兰等地,盛行于14~15世纪。起初曾被天主教会利用,后因经常揭露教会的腐败和奢侈,否定传统仪式和教会权力,遭到教皇谴责和教会当局迫害,活动被禁止。17世纪消失。 宗教改革时期被天主教贬斥的异端 14~16世纪间被天主教会斥为异端的派别运动,多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先驱,而宗教改革最终削弱了统一的教会权威,为许多被天主教定为异端的派别恢复了名誉。 14世纪,英格兰牛津大学教授J.威克里夫提出一系列改革教会的主张,受到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多次谴责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通缉,但得到英王的保护。其追随者形成威克里夫派。该派中的激进派称罗拉德派(意为喃喃祈祷者),以主张过清贫生活而被称为“贫穷教士”者为核心,发展于下层群众中,主要代表人物为肯特郡神父保尔。罗拉德派反对封建制度,主张社会平等和财产平等,要求废除教会什一税并剥夺教会财产,积极参加了1381年英格兰农民起义。后来的捷克胡斯运动和英国宗教改革都受到威克里夫派的极大影响。 15世纪初,捷克布拉格大学教授兼校长J.胡斯在威克里夫的影响下,号召反对德意志封建主和天主教会的压迫剥削,进行宗教改革。1415年胡斯在康斯坦茨公会议上以异端罪被处火刑。其追随者统称胡斯派。胡斯派于1419年发动起义,反抗德意志皇帝和罗马教皇,史称胡斯战争。在战争中胡斯派分裂为圣杯派和塔波尔派。1434年,圣杯派帮助十字军镇压了塔波尔派。塔波尔派失败后,其残部和从圣杯派中分离出来的成员联合组成许多弟兄会,这些弟兄会以后发展为统一的“弟兄联盟”,被称为波希米亚弟兄会。他们否定天主教会权威,以圣经为唯一的信仰准则,主张废除等级特权,建立信徒财物公有制度,提倡人人平等,以兄弟姊妹互称,强调自我修养,反对暴动斗争。屡遭迫害后流亡至波兰、德、英、美等地。16世纪中叶,改以摩拉维亚为中心,遂被称做摩拉维亚弟兄会,后形成与天主教会全面分裂的摩拉维亚教会(见胡斯运动)。 此外,16世纪出现的再洗礼派、苏西尼派和一位论派也都曾被斥为异端而遭到迫害。但这时宗教改革运动已经全面展开,新教各宗派开始出现,天主教会的权威受到冲击,旧的异端概念也随之动摇。当政教合一的局面被改变,基督教各派教会的世俗权力逐渐被削弱乃至丧失之后,其排斥异端的强制作用也随之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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