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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晋朝兵制
释义 Jinchɑo bingzhi
晋朝兵制(卷名:军事)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后,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后期宗王出镇四方,又于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西晋(265~316)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后,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后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于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东晋(317~420)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于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征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征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参考书目
 〔宋〕陈傅良著:《历代兵制》。
 〔清〕钱仪吉著:《补晋兵志》,载《二十五史补编》,开明书店,上海,1936。
 何兹全著:《魏晋的中军》、《魏晋南北朝的兵制》,载《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2;《十六国时期的兵制》,载《燕 园论学集》,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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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3 0: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