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德意志关税同盟 |
释义 | Deyizhi Guɑnshui Tongmeng 德意志关税同盟(卷名:经济学) Zollverein 德国统一前以普鲁士为首的各邦国为扫除相互之间的贸易障碍而结成的同盟。于1834年正式开始。 19世纪初,德国仍处于分裂和割据状态。在1815年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联内部,存在着各自为政的38个邦国,其中有10个是帝国城市。直到1834年,德国境内依然关卡林立,并存着多种商业法规、度量衡制度和几百种地方性货币。这严重地影响了国内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 关税统一问题被提上了日程。拥有1050万人口的最强大邦国普鲁士,当时积极促进关税的统一。在新兴资产阶级的推动下,普鲁士政府于1818年首先实行改革,在境内废除关卡,取消消费税和国内关税的征收,宣布商品流转自由。对进口工业品仅课征10%的从价税,同时允许原料免税输入。前者符合容克地主的要求,但却违反资产阶级的利益,后者受到工业资本家欢迎,但引起了地主阶级的不满。双方围绕着税率问题进行着尖锐的斗争。 普鲁士废除内地关税对其他邦国有很大影响。在普鲁士带动下,北德6个邦国于1826年成立关税同盟,参加同盟的各邦国之间的关税取消了。1827年,南德两个大邦国巴伐利亚和符腾堡组成南德关税同盟,后来其他一些南德邦国也参加进来。1828年,汉诺威、萨克森、图林根各邦国和汉萨城市组成了对抗普鲁士的中德关税同盟。但在普鲁士的压力下,它于1831年瓦解了。 1833年,由普鲁士领导的德意志关税同盟组成,参加的各邦国订立了为期 8年的关税协定,协定自1834年1月1日起生效。以后每逢协定到期即再行延长。开始时,这一同盟联合了北德18个邦国,1835年巴登公国、拿骚公国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加入后,领土共计 8.2万平方英里(超过当时德国领土 2/3),人口2500万人。只有汉诺威等一部分邦国未加入同盟。 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内地关税,同盟各邦国之间的贸易免税;对国外贸易统一关税制度和税率。关税同盟以普鲁士1818年的税法为蓝本制订关税政策。参加同盟的各邦国之间从1834年起废除全部关税。在对外贸易方面,倾向自由贸易,但对从英国进口的棉织品和呢绒等则课征保护性关税。关税同盟还致力于统一货币、度量衡制度和商业法规。各邦国于1838年和1857年签订一些专门协定,开始统一货币和度量衡,1868年又法令规定自1872年1月1日起在德国采用米突制,在1847年协定基础上统一了票据章程,1857~1861年间又制定了在1869年付诸实施的共同商业章程。1837~1844年间,关税同盟先后与荷兰、希腊、土耳其、英国和比利时签订了商业协定,同盟的国际地位很快得到巩固。 德意志关税同盟把德国境内大部分邦国结成了一个紧密的贸易和经济区域。关税同盟的建立是德国走向经济和政治统一的重要步骤,它也促进了19世纪德国产业革命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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