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政条约 |
释义 | Anzheng Tiaoyue 《安政条约》(卷名:外国历史) Ansei treaties 1858年(安政五年)日本分别与美国、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总称,亦称《五国通商条约》。1854年签订《日美和好条约》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扩大对日本的侵略。1856年 8月,美国派遣曾在中国宁波当过副领事的纽约商人T.哈里斯(1804~1878)抵日本下田,逼迫江户幕府同意开设由他担任总领事的美国驻日总领事馆。1857年10月,幕府又被迫同意哈里斯前往江户晋见将军。哈里斯用武力恫吓迫使日本于1858年 7月29日签订了《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荷、俄、英、法诸国相继效尤。1858年8月18日,签订《日本国荷兰修好通商航海条约》和贸易章程;8月19日,签订《日本国鲁西亚国(俄国)修好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8月26日,签订《日本国大不列颠国修好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10月8日,签订《日本国法兰西国修好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这5个条约均签订于安政五年,故称安政条约。 安政条约的要点:①除已开放的下田、箱馆(今函馆)两港外,增开神奈川(今横滨)、长崎、新潟、兵库(今神户)4港及江户、大阪两市(神奈川开港6个月后,关闭下田港);②相互在首都派驻外交代表,在开放港口派驻领事;③外国人可以和日本人在上述地区不受限制地自由贸易,但禁止输出大米、小麦,禁止输入鸦片;④内外货币同种等量交换;⑤外国人有在开放港口城市设租界一类居留地的特权;⑥外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⑦缔约的外国享有片面的最惠国待遇;⑧实行议定关税税率,完全剥夺了日本关税自主权。 条约生效不久,横滨等地纷纷设立由外国人管理的外国人“居留地”。英法还借口保护“居留民”,在横滨派驻军队。日本的民族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半殖民地化危机加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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