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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托马斯·阿奎那
释义 Tuomɑsi Akuinɑ
托马斯·阿奎那(卷名:政治学)
Thomas Aquinas (1224~1274)
  西欧中世纪神学家和经院主义哲学家。生于意大利罗卡塞卡城堡一个贵族家庭,自幼受教会教育。1244年加入天主教多明我会,曾长期在巴黎、科伦等地从事哲学与神学的教学和研究。1256年获博士学位。1259年起,长期在教皇宫廷讲授神学。1268~1272年在巴黎讲授神学,参加反对阿威罗伊 -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斗争。1272年重返意大利,主持那不勒斯的多明我会大修院。1274年在赴里昂参加宗教会议途中病逝。1323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谥托马斯·阿奎那为圣徒。他的著作甚多,反映神学政治思想的有《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等。
  12~13世纪,基督教神学在阿威罗伊 -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冲击下,遇到严重危机。阿奎那为维护教会的神学统治,对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作了神学改造,极力调和哲学与神学、理性与信仰的矛盾。他引证亚里士多德关于“奴役出于自然”的观点,为奴役制和等级制辩护,又将“自然禀赋”、“自然秩序”归结为神的安排。声称“天意要对一切事物贯彻一种秩序”,在人类事务中,地位较高的人必须依仗上帝所规定的权能命令地位较低的人,而低等的人必须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从高等的人。否则,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他继承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人天然是个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大自然没有把食物、皮毛、自卫的手段等供给人们,但人具有推理能力,能够为自己制作这些东西。然而,单个人不能为自已提供所有必需的东西,人类自然需要合群生活。他又认为,国家根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上帝是人和人性的创造主。归根结柢,国家是上帝创造的。国家的目的是谋求有德行的幸福生活。君主的职责是掌握世俗事物的最高权力,促进社会福利。国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有德行的生活享受上帝的快乐。这一目的只有神的统治才能达到。教皇的统治代表神和基督的统治,君主应受他的支配。阿奎那接受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的主张,认为最好的政体是君主政体。理由是:①凡本身是统一体的事物,总比多样体更容易产生统一。一人统治容易达到社会的团结一致和幸福繁荣。②接近自然过程的办法是最好的办法。正如整个宇宙有一个上帝支配一样,一人统治的政体是最好的政体。③上帝的本意是由一个君主来统治大众。阿奎那也赞成反暴君。他说,暴君专门追求个人目的而损害公共利益,暴君政治是最坏的政体。如果暴政并不过分,应在一个时期内有限度地加以容忍;如果暴虐过分厉害,有力量的公民就应起而杀死暴君;如果靠人力无法对付暴政,就须求助于万王之王的上帝。阿奎那以神学思想为基础,对法律的性质、目的、特征作了较详尽的论述。他指出,法是对公共幸福事项的合理安排,由管理社会的人予以公布。法的本质应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而人的理性又被看作是上帝理性的体现。法的本质必然是上帝的意志。法要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真正的目标,要具有强制力量。根据对法律的基本认识,他将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 4种。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和智慧,是上帝治理整个宇宙的法律;自然法是理性动物(即人)赖以辨别善恶的自然理性之光,是神的荣光在人身上留下的痕迹;神法是上帝通过《圣经》赋予人们的法律,是对自然法的补充;人法是国家的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包括万民法和市民法。永恒法是最高的法,为其他一切法之源;自然法高于人法,人法须服从自然法;神法指导人法,人法也须服从神法。他关于法的分类思想的实质是为教会的神权统治服务。
  阿奎那建立的庞杂的神学体系,即托马斯主义,为挽救基督教神学信仰的危机,维护教会权威起了重大作用。他深得教会统治者的赞赏,而受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猛烈批判。他关于自然法的理论曾为近代自然法学说提供过某些资料。19世纪以后,天主教会提出“复兴”托马斯主义,在西方形成一股新托马斯主义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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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5: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