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阮籍 |
释义 | Ruan ji 阮籍(210~263)(卷名:哲学) 中国三国时期魏国思想家。字嗣宗,陈留尉氏(今河南尉氏)人。曾为步兵校尉,世称阮步兵。志气宏放,任性不羁,尤好老庄,善弹琴。与嵇康齐名,为“竹林七贤”之一。魏正始年间,任尚书郎,旋以病免。后召为曹爽参军,又以病辞。司马氏执魏政后,历任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从事中郎。高贵乡公即位,封关内侯,徙散骑常侍。阮籍不满司马氏图谋代魏,杀戮异己,遂不与世事。他发言玄远,在政治斗争中,常以醉酒的办法摆脱困境。他不拘礼节,尝以白眼对待礼俗之士。魏景元四年 (263)冬卒,时年54岁。阮籍的著作最早的版本有明嘉靖年间陈德文、范钦刻 2卷本《阮嗣宗集》,现在流行的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的《阮籍集》校点本。 在自然观方面,阮籍认为,天地是自然而然,自己生成的;万物是由天地所生;自然界的天地日月,风雨山川等等,从不同的方面看,虽然形态各异,但从相同的方面看,则是“一气之盛衰”,是“自然一体”的,“重阴雷电,非异出也;天地日月,非殊物也”,最后都统一于气。他以“道”为世界的本原,说:“道者法自然而为化。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化。《易》谓之太极,《春秋》谓之元,《老子》谓之道。”在论证自然界运动变化时,阮籍认为,“男女同位,山泽通气,雷风不相射,水火不相薄”,自然界与万物相互联系,和谐一致,“变化而不伤”。在论证音乐和自然的关系时,他认为,和谐是天地万物之性,圣人作乐,是“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因此音乐的和谐是自然界和谐的体现。关于人体和自然的关系,阮籍认为,人的形体和精神都是自然界的产物。他说:“人生天地之中,体自然之形。身者,阴阳之精气也;性者,五行之正性也;情者,游魂之变欲也;神者,天地之所以驭者也”(《达庄论》)。他认为理想的人格至人应是“恬于生而静于死”,即对生死全不在意,“与阴阳化而不易,从天地变而不移”,完全顺随自然,与自然同体。他错误地认为,“生死为一贯,是非为一条”,主张不去分辨是非、生死。 关于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阮籍的看法在他不同的著作中表现出不同倾向。《乐论》强调礼乐的教化作用,认为礼乐对维护“尊卑有分,上下有等”的等级制度有重要作用,“礼逾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通老论》和《通易论》认为,“明天人之理,达于自然之分,通于治化之体”,名教和自然没有矛盾。又说“圣人以建天下之位,定尊卑之制,序阴阳之适,别刚柔之节”,就是顺应了自然。而他的《达庄论》和《大人先生传》则认为名教和自然不能调和。他从天地万物“自然一体”的思想出发,指责儒家学说是制定名分、分别彼此的“分处之教”,违背了自然。他认为古代的“自然”社会没有君臣、名教,没有等级贵贱,人们“各从其命,以度相守”,“盖无君而庶物言,无臣而万事理”;君臣、名教产生之后,社会上的一切丑恶现象就与之俱生,“君立而虐兴,臣设而贼生,坐制礼法,束缚下民。欺愚游拙,藏智自神”。他谴责统治者“竭天下万物之至,以奉声色无穷之欲”,对人民强取豪夺;讽刺虚伪的礼法之士,是寄生在裤中的虱子,他们借以“诈伪以要名”的礼法则是“天下残贼、乱危、死亡之术!” 对阮籍的哲学思想,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阮籍自然观的基本倾向是唯物主义的。另一种观点认为,阮籍基本上是承袭了庄子的唯心主义天道观,他讲的“道”和老子、庄子讲的一样,是精神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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