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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洪仁玕
释义 Hong Rengɑn
洪仁玕(1822~1864)(卷名:法学)
  太平天国后期主要领导人之一。号益谦,别字吉甫,广东花县人。洪秀全族弟。参预创立拜上帝会。曾在香港以教书为业,研读了欧美国家的一些自然科学和社会政治学著作,是当时接受西方资本主义影响较多的知识分子。1859年至天京(今南京市),被封为干王,总理政事。1864年7月天京陷落,10月于石城被清军所俘,11月于南昌殉国。洪仁玕博学多识,有《资政新篇》、《英杰归真》、《立法制谕》等著述行世。他的法律思想既是农民阶级反对地主阶级斗争实践的结晶,又带有比较鲜明的资本主义色彩,表现了一种新的历史趋向,在19世纪中叶的中国,是很有代表性的。
  针对太平天国后期法纪废弛、国势日衰的局面,洪仁玕深感整顿法制是“万不容已之急务”,强调“国家以法制为先”,指出太平天国革命初期屡战屡胜的原因是“令行禁止”、执法有力,英、俄、法等先进国家强盛,也是由于法制完善,因此整顿法制不仅可以扭转形势、革除弊端,还有增强国力、争雄世界的深远意义。
  洪仁玕认为,有了完善的法律以后,真正“奉法、执法、行法”,乃是实施法制的关键。而能否做到这一点,又必须立法者首先要身体力行、认真贯彻。所以,他主张“持法严”,一切禁革法令,“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对于结盟联党、拥兵自重、阴谋僭乱而忤犯刑律者,虽官居王位也要“奉行天法”,直至“律以大辟”。他认为只有法纪严明才能整饬吏治,维持军权、政权的统一;只有官民上下守法,才能人皆服法,整顿法制。洪仁玕还认为,任何完善的法律,都必须由人去贯彻执行,因此“设法”(即立法)和“用人”都很重要。他在《资政新篇》中写道:“盖用人不当,适足以坏法;设法不当,适足以害人,可不慎哉!”殷商中兴和周武盛世,“惟在乎设法用人之得其当耳”。因此,有了完善的法律,而且“代有贤智以相维持”,则“民自固结而不可解,天下永垂而不朽矣”。
  洪仁玕也很注重从教育感化入手,以防止犯罪。他的“教法兼行”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先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而后一体遵守法律;提倡良好的道德风尚,革除社会陋习和腐败风气;慎刑少杀,善待轻犯,促其改过自新;对重大案件,要集众宣判,进行群众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他还主张“刑止一身”、“罪人不拏”,反对滥杀无辜,无罪株连。
  洪仁玕是太平天国唯一着眼于发展近代交通、工矿事业的领导人。他主张法律应当允许并保护富人投资开设银行和招工采矿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与外国通商,但是为了调整与外国的关系,使外国人遵守一定的章程和礼法,“不致妄生别议”,必须制定“柔远人之法”。由于革命形势急剧逆转,洪仁玕的法律思想没有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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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9 4: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