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皮特(小),W. |
释义 | Pite(xiao) 皮特(小),W.(卷名:外国历史) William Pitt,the Younger (1759~1806) ![]() 任职初期,小皮特进行一系列财政、税制改革。1784年通过《改革英国东印度公司法案》,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之上设立由国王任命的政府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阁对印度事务的控制,削弱东印度公司特权,设置总督统辖孟买和马德拉斯管区。1785年,提出议会改革法案,未获通过。1786年同法国签订互相降低关税的《英法通商条约》。这些措施符合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史称“新托利主义”。1791年通过立法,改组加拿大魁北克的行政建制(见加拿大历史)。 在对外政策上,小皮特反对俄国和法国强大。曾3次(1793年12月;1798年底;1805年4月)组织反法联盟,干涉法国大革命,并进行反对拿破仑一世的战争。在国内,镇压民主运动,禁止集会结社,反对爱尔兰自治,镇压爱尔兰民族独立运动。1801年议会通过《英格兰爱尔兰合并法》。同年,又建议授予天主教徒政治权利,遭反对,去职。后因H.阿丁顿内阁对法作战不利,小皮特于1804年5月再次组阁,但未扭转战局,第3次反法联盟在奥斯特利茨战役失败后瓦解。小皮特于1806年 1月23日在普特尼病逝,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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