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瑶族 |
释义 | yɑozu 瑶族(卷名:民族) Yao nationality 中国的少数民族。(见彩图)自称“勉”、“金门”、“布努”、“炳多优”、“黑尤蒙”、“拉珈”等。因经济生活、居住或服饰不同,又有“盘瑶”、“山子瑶”、 “顶板瑶”、 “花篮瑶”、“过山瑶”、“白裤瑶”、“红瑶”、“蓝靛瑶”、“八排瑶”、“平地瑶”、“坳瑶”等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为瑶族。 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湖南、 云南、广东、 贵州等省。 瑶族分布的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主要居住在山区。 人口为1402676人(1982)。瑶族有本民族的语言,但支系比较复杂,有将近一半人使用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 苗瑶语族的瑶语支;有五分之二的人使用的语言属苗语支;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茶山瑶语则属壮侗语族 侗水语支。各地瑶族语言差别很大,有的互相不能通话,通常用汉语、壮语或互相熟悉的其他民族的语言交谈。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一般通用汉文。 族源 关于瑶族的来源,说法不一,或认为源于“山越”,或以为源于“五溪蛮”,或认为瑶族来源是多元的,既有“长沙、武陵、五溪蛮”成分,也有山越成分。大多数人认为瑶族与古代的“荆蛮”、“长沙武陵蛮”、“莫徭”、“蛮徭”等在族源上有渊源关系。 历史发展及反抗斗争 秦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采取迁“谪戍”民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政策,从中原派大批汉人进入长沙、武陵蛮地区,带来了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促进了这些地区生产的发展。汉代,一些瑶族先民已知“田作贾贩”。西汉时,武陵蛮地区的蛮人按丁计税,“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布”。到了后汉,仍对蛮族征收“徭税”。永和元年(136),由于“徭税”增加,一些地区的“蛮人”承担的徭税与汉人一致了。包括瑶族先民在内的武陵地区“蛮人”,因为徭赋过重而纷纷起义。 南北朝时期,瑶族先民已分布到“东连寿春(今安徽寿县),西通上洛(今陕西商县一带),北接汝颍(今河南东部及安徽西北部)”的广大地区。这个时期,由于与汉族的经济文化交往密切,瑶族先民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 宋元嘉二十七年(450)沈庆之在镇压武陵蛮时,曾掠获大批囤粮“以充军粮”。但是,大多数地区的蛮族经济发展仍较缓慢,生产水平很低,还是使“弩射”,从事游猎生活。这一时期,荆州地区“徭赋重,蛮不堪命”而引起不断的反抗。 唐代瑶族主要分布在湖南及两广境内,史称莫徭蛮。莫徭或徭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但仍处在刀耕火种、待雨而耕的阶段。到了宋代,铁制农具和犁耕传入瑶族地区,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在梅山地区(湖南新化、安化一带)瑶族人民开垦的农田达26万多亩。太平兴国八年(983),锦、 溪、叙、富等四州的瑶族“相率诣辰州,言愿比内郡输租税”。在山区,瑶族很少有稻田,耕山为生,耕作粗放,不供征役,与外界联系很少,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宋淳熙十一年(1184)统治阶级虽明令禁止侵占瑶人田产,但侵占瑶人田产、掠取瑶人财物的事端愈演愈烈,激起瑶族人民的反抗。宋王朝对瑶族地区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以加强控制,封瑶人秦再雄为辰州刺史,准其征收租赋。部分瑶族地区在土官或土酋的统治下,加速了封建化的进程。 元、明、清时期,瑶族的分布已遍及广西、广东以及湖南西南部和云南、贵州的部分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发展较快的地区已与汉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相当,而偏远地区的瑶族“随溪谷群处”,“无酋长……不属官不属于酋首”,甚至有不事耕种,以猎山兽为生者,一部分尚处在原始社会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瑶族地区除了封建王朝建立土司制度和直接建立州、县进行统治外,在瑶族社会内部,特别是一些封建统治势力一时不能直接伸入的边远山区,还存在一种具有原始色彩的瑶老制社会组织。封建王朝又往往利用这些组织为其服务,委派当地头人充当“瑶练”、“瑶长”等职,以达到“以夷制夷”的统治目的。由于土司、土官对瑶族人民的压榨日益加深,激起瑶族人民的激烈反抗,尤以明代广西藤县、平南、桂平、武宣、象州、贵县一带的大藤峡地区瑶族人民的反抗斗争规模最大。在明正统七年(1442)到嘉靖十八年(1539)的近百年内,瑶族人民在蓝爱贰、侯大苟、侯郑昂、侯公丁等人的领导下,利用大藤峡地区层峦迭嶂的有利地形,持续不断地进行了反抗斗争。天顺七年(1463)侯大苟率义军攻陷梧州城,震动了明王朝。封建统治阶级调动了湖广、 贵州、 南京、浙江、江西、直隶、九江等地的几十万官军进剿,起义军遭到残酷的镇压。这次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到了清代,统治阶级继续执行民族压迫政策,瑶族人民十岁九饥,不断地掀起反抗斗争。道光十一年(1831)江华瑶族赵金龙领导的瑶民起义,道光十六年湖南新宁蓝正樽领导的瑶民起义,以及道光二十七年(1847)新宁雷再浩领导的瑶民起义,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清朝统治者。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经济掠夺和资本主义商业逐步向一些瑶族地区渗透,瑶族地区和外界的政治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把瑶族人民与各族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著名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早期活动,就是在瑶、壮、汉等人民杂居的桂平县紫荆山区及平南县鹏化山区孕育、发展起来的。当时,这一带的瑶族人民生活十分贫困,道光二十四年(1844),洪秀全、冯云山亲自到瑶族山区向瑶族人民宣传拜上帝会的宗旨,深得瑶族人民拥护,参加拜上帝会及天地会的瑶民很多。1851年金田起义爆发,瑶族人民纷纷携带火枪参加团营,有些瑶族全家参加太平军。太平军中的瑶族女兵作战勇敢,登山如履平地,南征北战,为太平军建立了不朽的功业。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瑶族聚居地区设立相当于县、区一级的“化瑶局”、“安化局”和“设治局”等,后来又改设区、乡、村,建立保甲制,更加强了对瑶族人民的反动统治。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各地瑶族人民分散的、自发的反抗斗争逐步汇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22年,壮族人民的优秀儿子韦拔群亲自向瑶族人民宣讲革命道理,广西左右江一带瑶族人民积极参加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革命火种在瑶族地区蔓延。1926年,湖南省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一项解放苗瑶的决议案,指出要帮助苗、瑶人民的解放。1929年,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公布的政治纲领中规定:“提高瑶族的知识教育;瑶族在经济、 政治、 教育、工资与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禁止虐待瑶民;没收山主的山场、 土地、 森林分给瑶民”等。中国共产党在政治、 经济、 文化上十分重视瑶族人民的平等权利,更加激励了瑶族人民的革命热情。1930年左右江地区红军北上后,韦拔群带领红二十一师坚持革命根据地的斗争,瑶族人民聚居的西山是中共右江特委、右江工农民主政府和红七军二十一师师部所在地,成为右江革命根据地最坚强的堡垒。在国民党反动派及桂系军阀的反革命围剿下,瑶族人民冒着生命危险给红军送粮、送盐、送火柴,千方百计地掩护红军和韦拔群。瑶族人民在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与此同时,湖南宁远、兰山、江华一带的瑶族人民,以及井岗山下湖南酃县地区的瑶族人民,积极支持工农红军,和红军并肩战斗。1933年,湘桂边境爆发的瑶民起义波及全州、灌阳、兴安、龙胜、江华、永明、道县等10余县,对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斗争,起到了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的作用,给国民党反动派以沉重的打击。 社会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瑶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大部分瑶族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林副业,小部分瑶族地区则以林业为主,兼营农副业。瑶族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手工业、商业和林副业生产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一般作为家庭副业而存在。瑶族社会基本上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阶段。在瑶、壮、汉、傣等族交错杂居地区,田地、山林等主要生产资料大部分掌握在外族地主手中,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错综复杂。云南部分瑶族山区则长期处在傣族土司的统治之下,瑶族农民对领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个别瑶族地区保留有少量的原始氏族残余,采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这类地区土地占有关系的特点是:大部分土地被汉、壮族地主所占有,瑶族地主极少,瑶族劳动人民和汉、壮族劳动人民一起受着汉、壮族地主的压迫剥削。此外,还有小部分土地归村有和社有,共同使用,如广西南丹瑶寨的所谓 “油锅地”、 “油锅田”就是。 “油锅”, 即指同锅吃饭的一个父系家族。每一个父系家族内包括几个或十几个小家庭,油锅成员彼此间有互相帮助的义务,有共同遵守的习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瑶族地区还保留有 “瑶老制” 和“石牌制”(见瑶族石牌制)的社会组织形式。瑶老和石牌头人一般由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经验丰富的老人担任。这些头人由群众选举产生或在办事过程中自然形成而由群众公认。大凡维持社会秩序、组织生产、安排宗教活动、组织群众抵御外来侵扰等,都由瑶老或石牌头人负责。建国前,广西金秀瑶族居民把社会公认的习惯法镌刻在石牌或木板上,凡有违背者,石牌头人有权予以追究或处罚,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并引起群众公愤的,石牌头人有权给予严厉处分以至处以死刑。随着瑶族地区的阶级分化日益明显,以及国民党统治势力逐渐深入瑶族地区,有些瑶老和石牌头人接受国民党政府的委任,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势制造事端,扩大纠纷,敲榨钱财,从中渔利,使原来具有原始民主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日益蜕变。 风俗习惯及文学艺术 瑶族男女服装主要用青、蓝土布制作。男子喜着对襟无领的短衫,下着长裤或过膝短裤。广西南丹县瑶寨男子喜着绣边白裤;广东连南瑶族男子喜留发髻,插以雉毛装饰,并以红布帕包头。妇女喜着无领大襟上衣,下着长裤、短裙或百褶裙,在服装的领口、袖口、胸襟、腰带、裙边饰以色彩斑斓的挑花、刺绣,鲜艳夺目。瑶族妇女的头饰式样繁多,喜爱以银簪、银花、银串珠、弧形银板等配以彩色丝带做头饰,风格别致。少女、未婚或已婚妇女从头饰上就可加以区别。 瑶族居民的主食以玉米、大米、红薯等为主。日常菜肴有黄豆、饭豆、南瓜、辣椒和家禽家畜等。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利用“鸟盆”捕捉候鸟,腌制为酢,是款待贵客的美味佳肴。桂北地区的一部分瑶族盛行“打油茶”,即以油炒茶叶煎汤,佐以生姜、辣椒、食盐调味,趁热冲泡炒米、炒豆、米花之类同饮,具有特殊的风味。瑶族住房有竹舍、木屋、茅房和小部分泥墙瓦屋。房屋一般是一栋三间,中为厅堂,两侧房前部为炉灶或火塘,后部为卧室,屋前屋后,分设洗澡棚或猪牛栏。(见彩图) 瑶族的节日较多,有大节日、小节日之分。大节日有盘王节、春节、达努节、中元节、社王节、清明节等,小节日几乎每月都有。广西都安瑶族的达努节比较隆重,相传是纪念先人反抗土司斗争的节日。 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招赘习俗较为普遍。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较为自由,利用节日、集会和农闲串村走寨的机会,通过唱歌形式,寻找配偶,双方合意,即互相赠送信物,“各自配合,不由父母”;也有需征求父母同意,请媒说合,方可结婚的。 挑花、织锦、编织、刺绣和蜡染是瑶族民间的传统工艺,民间用色彩鲜艳的丝线、绒线制作的衣物及生活用品,以几何形图案花纹表现各种花鸟虫鱼、飞禽走兽,图案优美、生动。(参见彩图) 瑶族民间文学源远流长,大量民间文学作品口头相传,少量诗歌或神话传说有汉文手抄本或唱本。民间文学题材丰富,有反映人类起源和民族来源的神话传说,如《盘古》、《盘瓠传说》、《密洛陀》、《伏羲兄妹》等;有反映历史故事和英雄人物的;有寓意深刻的寓言、谚语、笑话、谜语等。在瑶族民间文学的宝库中,各种山歌、情歌、长篇叙事歌占有重要的地位,如瑶族人民纪念盘王的《盘王歌》长达数千行,描绘了民族历史和文化生活的广阔画面。瑶族民间流传的汉文手抄本《评王券牒》(又称《过山榜》),是瑶族民间重要的历史文献,对研究瑶族历史和迁徙有重要价值。长鼓舞和铜鼓舞是瑶族民间的传统舞蹈,每逢祭祖或喜庆节日,击鼓为乐,极富民族色彩。瑶族的宗教信仰比较复杂,有些地区原始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或图腾崇拜(见原始宗教)占有一定地位;有些地区则主要信奉巫教和道教。道教对瑶族影响很大,凡属丧葬一套祭祀仪式,基本上按道教法旨进行,只是其中掺杂了一些民族原始宗教的内容。 建国后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瑶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及各种封建特权,瑶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60年代,在瑶族人民聚居或与其他民族杂居的地区,共建立了以瑶族为主或有瑶族参加的自治县12个,即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以及广西龙胜、防城、隆林各族自治县,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此外,在瑶族人民的小片聚居区还分别建立了 200多个民族乡。瑶族干部队伍也随之成长。 建国后30多年来,瑶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支援下,瑶族人民治山治水,植树造林,拦河筑坝,凿山开洞,兴修山塘水库及大小水渠,使粮食生产稳定增长。近几年来瑶族地区因地制宜,进一步发展了山区生产。云南瑶族地区种植蓝靛、八角获得很大发展;广西金秀发展八角、灵香草两大特产,大大增加了收入;一些以林业为主,林粮兼作的瑶族地区,如著名的“杉都”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改变了昔日运输木材靠人抬肩扛的落后状态, 采用电锯、 空中索道、铁轨车道等伐木和运输工具,为国家提供的木材及山区特产日益增多。过去瑶族地区没有工业,甚至连本民族的铁匠都极少,现在办起了中小型水电站、小型农机厂、农具厂、木材加工厂等,为瑶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瑶族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也有较大发展。瑶族人民结束了刻木记事的历史,办起了学校,绝大部分适龄儿童都已入学,小学教育日益普及;缺医少药、有病求神祭鬼的状况有了根本的改变,初级和中级医药卫生人员深入瑶寨,为瑶族人民解除病痛,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参考书目 《宋史·西南溪峒诸蛮》,中华书局,北京,1977。 《瑶族简史》,广西民族出版社,南宁,1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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