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密尔顿,A. |
释义 | Hɑnmi'erdun 汉密尔顿,A.(卷名:政治学) Alexander Hamilton (1755/1757~1804) 美国政治活动家,联邦党领袖。1755(?)年1月11日出生在英属西印度群岛的尼维斯岛。1772年移居美国,1773~1774年就读于皇家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1776年参加了美国独立战争中的长岛战役和白平原战役。翌年,被任命为G.华盛顿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的团长。1783年11月,回纽约任律师。1787年代表纽约州参加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会后,为争取新宪法的批准,他与J.杰伊、J.麦迪逊一起,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发表了85篇为新宪法辩护的论文(后编纂为《联邦党人文集》),对新宪法的生效和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1789~1795年任联邦政府财政部长。在任内推行有利于商业金融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利益的财政措施,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激化了国内的阶级矛盾,也导致了他领导的联邦党与T.杰斐逊领导的民主共和党在内外政策上的矛盾和斗争,美国两党制初露端倪。1804年7月11日在与分裂主义者、副总统A.伯尔挑起的决斗中负伤,翌日死去。汉密尔顿的政治思想集中在他编纂的《联邦党人文集》中。 性恶论和等级论是汉密尔顿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他接受了英国政治思想家T.霍布斯的性恶论,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愤怒和破坏性情感在人的心目中占有支配地位,如让人的这种本性自然发展,势必导致无政府状态,使社会不得安宁。因此,他主张用强力维持国家的安定,以保护有产者的利益。主张建立一个统一的相对集权的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以保证国内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反对邦联制和把各州分裂为不同的联邦或独立国。在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上,主张通过各州授予联邦以制定、行使及解释联邦法律之权,同时保留在本州内的治理权的方法,解决联邦相对集权和各州相对分权的问题。他继承和发展了J.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并使其法律化。认为“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为此,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不仅要彼此分立,而且要相互制约与平衡的思想。他认为,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处于支配地位,往往成为侵犯个人自由与安全的危险的主要来源。他主张通过实行两院制、扩大行政和司法机关权力的方法来限制民选的议会,并提出“默示权力”理论。他主张建立一个在政策上保持连续性、在人事上保持稳定性、实行集权力于一人的“单一行政首脑”负责制的政府行政机关。他坚持等级论,认为在一切社会中,人类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富人和出自名门的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另一部分是由贫贱者组成的人民大众被统治集团。他主张由富人和出自名门的人掌握政权,认为“人民是野兽”,不能掌权。汉密尔顿的政治思想对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78206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