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关代征税费 |
释义 | hɑiguɑn dɑizheng shuifei 海关代征税费(卷名:财政 税收 金融 价格) taxes and levies withheld by the customs 海关代国内其他税务机关或有关管理部门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海关对进口商品除征收关税外,在被投放到国内市场前,还须代征法律规定的与国内商品相同的有关税费,当今世界各国无一例外。这是海关作为国家特殊税务管理机关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1991年,中国对进口商品由海关代征的税费有:船舶吨税、产品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对外商和侨商所进口的货物则代征工商统一税、盐税和车辆购置附加费。 船舶吨税由交通部管理,由海关代征,税款入交通专项帐户,并直接用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维护和建设。船舶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往来中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中外合营的海运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以及中国租用(包括国外华商所有的和租用的)航行国外或兼营沿海贸易的外国籍船舶。船舶吨税按照船舶注册的净吨位征收定额税,净吨位越大,每吨位税额越高;反之,每吨位税额越低。纳税人于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报30天期和3个月期两种缴纳期限。 海关对国内企业进口货物按条例的规定,分别代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盐税。但对每个进口商品只征收三种税的其中一种。征收增值税、产品税和盐税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进口的产品,海关代征工商统一税。 对进口车辆,由海关按照国务院1985年 4月发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代征规定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后如有过户、改型等情况均不再续征,直至报废。进口车辆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一律按组成价格的15%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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