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布斯,T. |
释义 | Huobusi 霍布斯,T.(卷名:外国历史) Thomas Hobbes (1588~1679) 英国政治学家、哲学家。1588年4月5日生于威尔特郡一个牧师家庭。1608年牛津大学毕业。此后,曾为德文郡伯爵当过家庭教师,1610年随其学生多次出访欧陆,结识伽利略、P.伽桑迪等思想家。1637年回国担任过 F.培根的秘书,深受其思想影响。 霍布斯生活于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他在政治上倡导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性本恶,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彼此敌视,出于理性而缔约立国,把包括财产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权利交与一个主权者。这种“君权人授”说适应资产阶级反封建需要。但他又提出绝对王权论,即主权不在于其归属,而在于其不可分割地持有,因此霍布斯被认为是“王权至上”的君主专制拥护者。其社会政治思想初见于《论自然和政治法则的基础》一书。其绝对王权论遭国会反对;而社会契约论又不为封建帝制派所容。遂于1640年出亡法国。1642年出版《论公民》,提出教会和国家应合为一个以主权者为首的物体,教会从属于国家,为主权者服务。以国教为支柱的流亡贵族集团很赏识霍布斯在书中阐述的观点。1646年接触流亡的保王党人并担任王子的教师。1651年,《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一书出版。该书全力攻击罗马天主教,批判教权高于王权以及“教皇无过论”。正当王子查理企图武装复辟,恢复旧王朝无望之际,霍布斯于1652年回国,归顺O.克伦威尔,但拒绝就任国务秘书。王政复辟后,受宠并得年金。但在恢复天主教和排挤国教的宗教纷争中,《利维坦》被视为“无神论”异端而遭迫害。1666年国会查禁《利维坦》。为此霍布斯撰写《关于异端以及对其惩处的历史论述》,进行申辩。不久议会撤销取缔无神论法案。但霍布斯的政论著作禁止在英国出版。晚年以研究古典作品自娱,84岁时发表拉丁诗体自传。1679年12月4日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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