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处分 |
释义 | xingzheng chufen 行政处分(卷名:政治学) administrative disciplinary measure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的程序,大致有7个步骤:①处分的提起;②调查对证;③本人申诉;④讨论决定;⑤批准备案;⑥通知本人及归案;⑦处分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较广,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国家和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全民和集体企业的职工。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如《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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