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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书院
释义 shuyuan
书院(卷名:中国历史)
  宋代以来的一种地方教育组织。唐代始有书院之称,为官方藏书、修书(开元中的丽正书院)或私人治学的地方。南唐昇元间(937~942),官府在江西庐山白鹿洞兴建庐山国学,置田供养学生,为宋代书院的滥觞。
  宋  宋初统治者关注军事征伐和政治制度的改革,很少顾及文教,州县官学寥寥无几,作为民间教育组织的书院便应运而生。有些富室、学者选择山林僻静之处,自行筹款,举办书院和精舍,有的还置田收租,充作经费。最负盛名的书院有白鹿洞(在今江西庐山五老峰下)、岳麓(在今湖南长沙西岳麓山下)、应天(在河南商丘)、石鼓(在今湖南衡阳)、嵩阳(在今河南登封太室山下)等书院(见彩图)。


  这些书院一般由朝廷赐敕额、书籍,获得官方的承认。仁宗庆历(1041~1048)前后,各地州府皆建官学,有些书院与官学合而为一。神宗时,朝廷将书院的钱、粮一律拨入州学,书院更趋衰落。
  南宋孝宗至宁宗时,随着理学的兴盛,陆续修复白鹿洞、岳麓、石鼓等著名书院,又新建了一批书院,如南岳、北岩、鹤山、紫芝、丽泽等书院。宋理宗、度宗时,官学日益腐败,各地官员竞相创建书院,书院星罗鳞次,几乎遍及全国,如慈湖、学道、相江、石峡、清献、白鹭洲、和靖、象山等书院,还有应天山、竹林、槐阴、临蒸等精舍。这些书院比北宋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绝大多数由当地官员倡导和主办,由理学家讲学,有些书院还用已故理学家的名、号来命名,体制也仿照白鹿洞、岳麓书院而更加严密。
  宋代书院最初纯系民办学馆,后因各地官员的提倡,并由朝廷赐敕额、赐御书、委派教官、调拨田亩和款项等,逐步变为半民半官性质的地方教育组织。书院制订学规或学则,具体规定教育宗旨和方法以及学生守则。书院掌教者称山长或洞主、堂长,南宋后期往往由州学教授兼任山长。南宋末年,山长成为朝廷命官,由吏部选派;教官在讲堂授课,备有讲义,还与学生问难答辩,经常聘请著名学者演讲理学。学生分别在不同的斋习读,对各地学生供给一定的食钱、宿舍、几案、床榻;学生成绩考核采取积分制,积分合格即可肄业,有的州学与当地书院、精舍组成一体,学生月试积分高等,即可升入高一级学府,最高为精舍。书院置有较多田地和其他产业,将收益充养士等费用;设立书库,收藏较多书籍,供学生课余研习;崇祀孔、孟和已故著名理学家,表示对“道统”的尊重。
  宋代书院逐渐成为各地传播理学的教育中心,其重要性最后超过了官学。书院的兴盛,反映了中国古代教育的重大发展,它不仅为宋王朝培养出许多学者和官员,其中有些人如文天祥等还成为历史上的著名人物,而且对文化知识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
  元  元代统治者对书院采取奖励政策,积极提倡。早在太宗十二年(1240),就在燕京(今北京)建立太极书院,聘请名儒赵复讲授。至元二十八年(1291),更明文规定:“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有元一代,不仅兴复了大量宋代原有的书院,新建者为数更多。先后存在过的书院见于记载者在四百所以上。地方缙绅、名儒私人创建的书院,数量远多于官办。有些定居中原和江南的蒙古、色目官员,也捐资赠私田在当地兴建书院,反映了元代各民族文化的融合。书院的山长由礼部、行省或宣慰司任命,“秩视下州之学正”;山长之下置直学掌管钱谷。官办书院主要由政府拨给学田,民办者由创建人当地富家捐赠私田为学田,以其租入供师生俸给、廪食及其他费用。书院的教学活动比较自由,政府并不多加干涉。
  明  明代前期, 重视官学, 提倡科举。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虽曾因元之旧立洙泗、尼山二书院,不过是开国时尊崇儒学的一种表示,对书院并不重视,而一般的知识分子也因官学待遇优厚,科举可以仕进,不再热心于书院,书院又趋沉寂。成化(1465~1487)以后,由于科举和官学的腐败,王阳明、湛若水等理学家为了救治时弊,多立书院以讲学,书院又兴盛起来。但是,计多书院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关系密切,特别是明末的东林书院,“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见彩图)。执政大臣和权阉恨之入骨。从嘉靖十六年(1537)到天启五年(1625)的八十年中,朝廷四次下令禁毁书院。崇祯元年(1628),诏令修复天下书院。十多年后,明王朝就灭亡了。
  清  清王朝建立之初,对书院曾严令禁止。顺治九年(1652),谕令各提学官督率教官、儒生,“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创立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但书院制度已经经历了几百年,在士大夫阶层和一般知识分子中影响很深。由于有关督抚的奏请,不仅白鹿洞、石鼓、岳麓、紫阳等几所有历史意义的书院在顺治(1644~1661)、康熙(1662~1722)年间先后修复,民间私立书院也日益增多。于是,清统治者逐渐改变了对书院的政策,由消极的抑制改变为积极的兴办。雍正十一年(1733),谕令各省总督、巡抚在各省省城建立书院,各赐帑银一千两,每年收取租息,赡给师生膏火。其余各省府、州、县书院,不论是绅士出资创立,还是地方官拨公款兴办,俱申报该管官查核。乾隆元年(1736),对书院的山长(后改称院长)和学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酌仿朱熹的《白鹿洞规条》建立有关的制度,学政三年任满,要对山长进行考核。由于政府的提倡,书院迅速发展到七百八十余所,连同复兴、改造的书院,合计有一千九百余所。边远地区如云南、甘肃、新疆等地区也设立了书院,数量之多,分布之广,超过了以往的各个朝代。但民办的书院仅有一百八十二所,绝大多数的书院都掌握在政府及其官员手中。
  清代的书院,分为讲学为主和考课为主的两种类型。讲学是书院的优良传统,而讲学的内容则随学术思想和学风而变化。南宋和元代的书院,主要是程、朱理学;明主要是陆、王心学;清初形成“宋学”学派,书院以讲求程、朱理学为主;以后产生了由宋返汉的趋势,形成了研究经史训诂之学的“汉学”学派,讲学内容以经学训诂为主。至于以考课为主的书院,明代已经产生,清代则相当普遍。每月进行考课,一般每月两次,在初二、十六两日或初五、二十五两日举行;一次是官课,一次是师课。官课,省城由督、抚、司、道,其他地方由府、州、厅、县官轮流出题、阅卷、给奖。师课,由院长出题、阅卷,书院给奖。乾隆九年,清政府曾规定书院的学习内容除经学、史学、治术诸书,还要兼及对偶声律之学。但是,每月课试,仍以八股为主,或论或判,听酌量兼试,能兼长者酌赏。这类书院,实际上成了科举的附庸,和官学没有多大区别。
  清代后期,由于西方科学文化的输入,学术思想和学风又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了新型的书院。同治十三年(1874),无锡徐寿和英国人傅兰雅等在上海创办格致书院,聘请西方人士讲授自然科学。书院除设有藏书楼外,还设有博物馆一所,陈列工业、交通、天文、地理、枪炮等模型和样品。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书院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不能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在维新思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督、抚和京内的官员纷纷主张改革。二十二年,山西巡抚胡聘之奏请变通书院章程,除了经义、史事之外,兼习算学、天文、地舆、农务、兵事和一切有用之学;侍讲学士秦绶章奏请整顿书院,以经学、史学、掌故、舆地、算学、译学为课程;刑部侍郎李端棻则提出每省、每县各改一所书院为学堂的建议。二十四年,光绪根据康有为的建议,诏令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省会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不久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废除一切新政,各省书院又恢复旧章。以后清政府迫于形势,改行新政。1901年9月14日光绪下诏: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从此,延续千年的书院制度宣告结束,有的学校虽仍用书院这一名称,但它和过去的书院已根本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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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