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边沁,J. |
释义 | Bianqin 边沁,J.(卷名:哲学)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功利主义者。生于伦敦,1763年毕业于牛津大学,1772年任律师,1789年因发表了他的伦理学代表作《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一书而负盛名。他一生主要从事经济学、伦理学、哲学的研究和著述,著作甚多,影响较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称他为“资产阶级蠢才中的一个天才”。 边沁运用 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C.A.爱尔维修的功利理论说明英国的社会生活,他把英国的商人、市侩作为标准的人,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赤裸裸的互相利用、互相剥削的关系。“我们第一次在边沁的学说里看到:一切现存的关系都完全从属于功利关系,而这种关系被无条件地推崇为其他一切关系的唯一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3页)。他从功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批判了禁欲主义道德论和情感道德论,认为痛苦和快乐是人的两个最高主宰,也是决定行为的动力,人无不以快乐作为生活目的和道德标准,凡能求得快乐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他把快乐分为由感觉引起的快乐、财富引起的快乐和权力引起的快乐等十几种,痛苦也分成由感觉引起的痛苦、穷乏引起的痛苦和仇恨引起的痛苦等十几种。在边沁看来,苦乐无质的区别,只有量的不同,而且苦乐的量可以进行精密的对比和计算。他为此编制了一个“快乐和痛苦的等级表”。该表一方面可以根据苦乐自身的强弱度、持续性、确实程度和远近计算;另一方面,也可根据苦乐是否纯粹和对他人的影响程度计算。边沁计算的结果是:人们应当追求最持久、最确实、最迫切,而且又是最广泛和最纯粹的快乐。他指出,幸福就是趋乐避苦求得最大快乐,功利的原则应当是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快乐和人类幸福的基础在于利益。边沁宣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同一的,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求得个人的更大的利益,这种对人类幸福的追求,无非是一种“文明的利己主义”。边沁反对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反对个人为社会牺牲自己的利益。他认为,如果承认第一个人应当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那么,也应当承认第二个、第三个人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幸福,要是都这样做,也就不存在个人的幸福了。因此,他强调“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利益只不过是一种抽象。 边沁把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利己本性普遍化为人类的不变本性,把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生存条件,说成是整个社会的生存条件。他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把个人追逐私利的竞争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唯一关系,把自由竞争看作是道德的实质,以适应英国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社会生活方式的要求。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为稍后的J.S.密尔直接继承和发展。19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某些方面也吸取了边沁的道德理论,作为他的空想社会主义的道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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