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资课 |
释义 | zike 资课(卷名:中国历史) 唐代散官、勋官、品子及各种色役所纳的代役金。资课在唐初还没有形成制度。四品以下、九品以上文武散官、勋官、三卫等所纳代役金称为资,品子及课户白丁服色役所纳代役金称为课。到开元年间始统称为资课。资课按照色役者的身份和色役的种类而定其数额。开元时散官四品、五品每年纳资六百文,六品以下的纳资一千文;品子充任的亲事、帐内纳课一千五百文。而由一般白丁充当的防阁、庶仆、白直、士力等则纳课两千五百文上下。中男充当的执衣每年纳课不超过一千文,中男及残废充当的门夫则需纳课八百五十文至一千文。资课一般纳钱,也有折交实物的。 开元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官府所需手工业品大量通过和市取得,官府作坊的劳动者也普遍使用和雇的工匠,因此,隶属官府具有特殊身分的工匠,也由原来不役时输庸改为普遍纳资代役。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官僚对货币的需要增加,官吏俸料中的色役如防阁、庶仆等也普遍转化为资课钱。据开元二十四年(736)俸料钱制度,文武职事官俸料钱中资课所占的比例是,六品以上官占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九至七品官占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以上。 充当色役例免征行和杂差科,玄宗时色役普遍资课化,不少地主、商人以及其他较富裕的人为了避役便充当纳课的色役。开元九年,曾令宇文融检查色役伪滥。中叶以后,纳课避役更为流行,朝廷屡次下诏限制诸军、诸使影庇人户,这些影庇人户包括了纳课充当色役的人。在色役大部分转化为资课的情况下,开元二十二年七月玄宗敕,自今以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纳毕。此后诏令中也常将资课和庸调并提。这说明到开元后期,资课已经和庸调并列而成为封建国家的经常税收。天宝初年唐政府还停止了约计十万白丁充当的白直,把应向白直征收的资课,加税于一般民户以充用,反映了资课和其他赋税合并的趋势。 中叶以后,资课增加了新的含义,被称作“资课”的有时不是国家的收入项目, 而是支出项目。陆贽在德宗时曾说国家经费(支出)有三大项,一是军食,二是军衣,三是俸料和资课。见于记载的有手力资课、杂职课和工价资课,都是支出项目。这是因为配给官员役使的手力、地方机构的杂役、官府所属工匠,通过纳资化,便将其所交纳的资课钱给与应配手力、杂职的官员以及和雇的工匠。中叶以后,制度混乱,影庇人户的资课大都归于本使,不入国库。但是原来以资课钱支付的官员手力钱、工匠的工资,仍须由国家支付,这笔支出本来出于资课,所以称为某项资课。 参考书目 李春润:《唐开元以前的纳资纳课初探》,《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 李春润:《略论唐代的资课》,《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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