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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航海条例
释义 Hɑnghɑi Tiɑoli
航海条例(卷名:经济学)
Navigation Acts
  17世纪中叶后英国政府制订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航运和通商法令的总称。这里主要介绍1651年颁布的,1660年、1663年作了增补的航海条例。
  英国颁布航海条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查理二世统治的14世纪80年代。但作为英国资产阶级争夺海上霸权、垄断殖民地市场标志的是17世纪中叶以后颁布的一系列航海条例,其中以1651年颁布的《扩大商船队和奖励英国航海条例》最为重要。该条例规定:自公元1651年12月1日起,亚洲、非洲、美洲,或该三洲的任何部分,或属于该三洲的岛屿,或该三洲通用地图或图片所载明或记述的岛屿,无论为英国人或别国人的殖民地,所生长、生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不是由英国人所有的船舶载运的,都不准输入或带进英国、爱尔兰或英国所属的任何其他地方、岛屿、殖民地或领土。如违反该条例,其全部出口货物和载运船舶一律予以没收。《条例》在1660年和1663年作了进一步增补,除规定由英国垄断海上运输外,还规定非经英国政府许可,外国商人不得与英国殖民地通商;凡允许外国输向英国殖民地的商品,必须先运到英国纳税,方可转销到各殖民地去;凡允许殖民地出口的商品,也必须经过英国再转到欧洲市场,等等。
  英国颁布航海条例的主要打击对象,是当时拥有海上霸权、垄断海上运输的荷兰。自1588年西班牙的“无敌舰队”被击败之后,荷兰的海上优势进一步加强,成为英国对外扩张的海上劲敌。航海条例颁布之后,对专营海上转运贸易的荷兰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当然遭到荷兰的强烈反对。英荷矛盾的激化,导致1652~1654年、1665~1667年、1672~1674年的三次英荷战争。荷兰屡遭战败,被迫承认英国的航海条例,荷兰这个曾经享有“海上马车夫”盛名、商船吨位超过英国10倍、海外贸易超过英国15倍的国家,不得不把维持长达60余年之久的海上霸权地位让给英国。
  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胜利,自由贸易最后替代保护贸易,1651年的航海条例也于1849年宣布废除。该条例从颁布到废除的将近 200年的有效期内,对英国工业的发展和海外扩张曾起过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而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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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9 2: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