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可 |
释义 | Ma Ke 马可(1918~1976)(卷名:音乐 舞蹈) 中国作曲家、音乐学家。江苏徐州人。1918年 6月27日出生在一个基督教徒家庭,1976年7月27日病逝于北京。早年在当地的中小学校读书,1935年入开封河南大学化学系学习。在“一二九”运动的影响下,参加当地的救亡运动,开始表现了他对音乐的特殊兴趣和才能。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先后参加抗敌后援会巡回演剧第3队、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的抗敌演剧队第10队及 2战区牺牲救国同盟会政工队,从事音乐工作。1939年冬赴延安,在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工作。1940年7月,随陕甘宁边区民众剧团赴各地巡回演出,使他对民间传统音乐有了广泛而深入的接触。解放战争时期,马可随鲁迅艺术学院赴东北解放区从事音乐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在中央戏剧学院歌剧系、中国戏曲研究院音乐研究室、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歌剧团和《人民音乐》编辑部等单位担任领导工作,兼任中国音乐家协会常务理事和书记处书记。 马可是在中国革命斗争中成长起来的一大批音乐家的代表之一。他一生共写了各种体裁的音乐作品 500多首。其中有广泛群众影响的作品是:歌曲《别让鬼子过黄河》、《老百姓战歌》、《贺龙》、《南泥湾》、《纪念碑》(民歌联唱《七月里在边区》之一)、《我们是民主青年》、《咱们工人有力量》、《做工谣》、《人定胜天》、《燕子》、《拣豆豆》和《伽倻琴,你有多少弦》;大型声乐作品《吕梁山大合唱》;秧歌剧《夫妻识字》、《周子山》(与张鲁等人合作);歌剧《白毛女》(与张鲁、瞿维等合作)、《小二黑结婚》;管弦乐《陕北组曲》等。从这些作品中可以看出,他始终坚持革命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力求使自己作品的题材内容密切结合群众斗争的需要;音乐语言具有鲜明的民族化、群众化的特色;作品深刻而生动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各个侧面。 马可对中国新歌剧的创造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44年他参加了歌剧《白毛女》的创作,是该剧的主要作曲者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他根据东北地区的土地改革斗争写了歌剧《血海深仇》和《荒火》。1952年他又创作了歌剧《小二黑结婚》。《白毛女》和《小二黑结婚》这两部歌剧的创作和演出,为中国新歌剧的形成和巩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结合自己的创作经验写出了一系列有关歌剧创作问题的理论文章,如《新歌剧和旧传统》、《在新歌剧探索的道路上》等,表达了他对发展中国新歌剧事业的见解。他强调中国新歌剧的发展必须重视对民族音乐传统的继承和借鉴。 马可曾对戏曲音乐的研究和改革作了大量工作。曾在 1953 年与著名评剧演员新凤霞合作,为评剧现代戏《志愿军的未婚妻》设计音乐;1957、1958年先后主持过中国音乐家协会召开的全国戏曲音乐工作座谈会和戏曲音乐讲习班,1959年担任《戏曲音乐》的主编;他写了《对中国戏曲音乐的现实主义传统的一点理解》、《从戏曲艺术的特点看戏曲音乐工作》、《戏曲唱腔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戏曲音乐表现现代生活的一些问题》等一系列论文,阐述了他对戏曲音乐改革的主张。 马可发表的音乐理论文章近200篇,其中较重要的有《冼星海是我国杰出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音乐家》(人民音乐出版社,1955)、《关于隋唐时代吸取西域音乐的历史经验》、《中国革命歌曲的艺术特点》、《论音乐的革命化、民族化、群众化》等。马可还著有各种普及性的音乐专著《中国民间音乐讲话》(1956)、《生活里少得了音乐吗?》(1958)、《时代歌声漫议》(1963)以及文学传记《冼星海传》(1980)等,在广大音乐爱好者中有广泛影响。1978年,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了《马可歌曲选》,其中包括他40多年来歌曲创作的代表作42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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