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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焚书坑儒 |
释义 | 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fén shū kēnɡ rú)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烧毁民间所藏的《诗》《书》和百家书等。次年,卢生、侯生等求仙药不得,亡去,秦始皇怒,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儒生活埋于咸阳。这一事件史称“焚书坑儒”。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贾至《旌儒庙颂》:“窃善攘誉,师心徇惑;焚书坑儒,万古凄恻。” 出处:语词卷 • F • fén • 焚 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制造的两起重大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反驳其议,认为古今异治,三代之事不足法,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毁,唯医药、卜筮、种树之类书籍除外;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民间所藏书多被付之一炬。次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以秦始皇贪权专断,滥施刑罚为由,相约逃亡。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460多名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以警示天下。造成文化严重破坏。历被视为秦代暴政证据。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制造的两起重大事件。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反驳其议,主张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毁;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次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以秦始皇贪权专断,滥施刑罚为由,相约逃亡。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坑死在咸阳。史称“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体现了秦政府的暴虐,严重摧残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秦、汉、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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