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词条 | 限期治理制度 |
释义 | 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单位,由政府依法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法律制度。特点为:(1)有明确的时间限制;(2)有具体的治理要求;(3)有明确的法律后果。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如果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除依法加收超标排污费外,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处以罚款,或者被责令停业、关闭;(4)决定限期治理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限期治理制度 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单位,由政府依法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法律制度。特点为:(1)有明确的时间限制;(2)有具体的治理要求;(3)有明确的法律后果。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如果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除依法加收超标排污费外,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处以罚款,或者被责令停业、关闭;(4)决定限期治理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境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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