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爱尔兰近代史
词条 | 爱尔兰自治法案 |
释义 | 爱尔兰自治法案 爱尔兰自治法案 英国政府为缓和爱尔兰争取独立的斗争,屡次提出在爱尔兰实行有限度自治的法案。1886年、1893年和1912年曾由自由党政府3次提出,均因保守党反对、上院否决,未得通过。1914年下院第三次通过迭受上院否决的1912年的法案(按规定:下院3次通过的法案,不论上院反对与否,就告成立),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和爱尔兰人民反对,未能实行。1919年爱尔兰又掀起独立斗争。次年英国政府通过《爱尔兰政府法》,对1914年《爱尔兰自治法案》作出修正,在贝尔法斯特和都柏林各设一个一院制议会,再由两议会各推20名议员组成全爱尔兰议会。该法仅为北爱尔兰6郡接受。1921年《英爱条约》签订,爱尔兰南部26个郡成立自由邦,享有自治权。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爱尔兰近代史 爱尔兰自治法案 英国政府提出的在爱尔兰实行有限度自由的法案。目的在于缓和爱尔兰争取独立的斗争。1886年、1893年和1912年曾由自由党政府三次提出,均因保守党反对和上议院否决,未获通过。1914年,下议院第三次通过曾遭上议院否决的1912年法案,但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和爱尔兰人民的反对,未能实行。1920年,英国政府通过第四个“爱尔兰自治法案”,仅适用于未参加爱尔兰自由邦的北爱尔兰六郡。1921年,《英格兰—爱尔兰条约》确立爱尔兰为自治邦,与加拿大自治邦有相同地位。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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