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词条 | 印度尼西亚土地法 |
释义 | 印度尼西亚土地法 印度尼西亚土地法 荷兰殖民政府1870年通过。法令规定,凡土地的私有权无法确认时,一律收归国有;农民耕种中的土地,允许以公社或个人的名义保留世袭耕种权;农民无权出卖土地给非印度尼西亚人,出租给外国公司或商人的土地,租期不得超过25年。其结果是,荷兰殖民政府从公社夺走大片土地、牧场和森林,外资经营的种植园大量出现,限制了其他殖民国家侵入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门,维护了荷兰的利益。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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