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词条 | 特奏名 |
释义 | 特奏名 特奏名 宋制,举人年高而屡经省试或殿试落第者,遇殿试时,许由礼部贡院另立名册奏上,参加附试,称“特奏名”,亦称“恩科”。而礼部贡院合格奏名举人,则称“正奏名”。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始命应试十五次以上终场的举人,具名奏闻,各赐本科出身,但规定今后不得为例。景德二年(1005年)殿试,将合格的特奏名进士科举人,分赐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诸科举人赐同学究出身,授试衔官。至南宋末均仿行,只是对落第次数及年龄有更具体的规定。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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